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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的通知

2016-08-15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6﹞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兹定于2016年8月举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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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6﹞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兹定于2016年8月举办《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以下简称“《规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规程》修订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变化,《规程》主要条款的释义及执行说明等。
 
   二、培训对象
 
   第一期: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人,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人员,共79人。
 
   第二期: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共81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8月22日报到,8月23日至25日培训。
 
   第二期:8月29日报到,8月30日至9月1日培训。
 
   地点:北京顺义宾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3号;联系人及电话:李飞菲,010-81496158、1371612400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8月16日17时前传真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及电话:瓮立平, 010-62331516、13911286979;胡欣,010-62339186、82389393(传真)、13683393117。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2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3.不收取培训费,按国家有关标准统一安排食宿。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王铁根, 010-64463974。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   
 
   2. 报名回执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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