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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

2016-06-16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厅函〔2016〕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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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
 
厅函〔2016〕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14:30,召开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宣教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有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执法队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科)全体人员,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及省、市、县有关企业(各地区自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有关企业按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6月15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弛,010-64463216〈带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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