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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2016-05-20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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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征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依靠科技进步,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开展《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作用显著、应用成熟的技术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换人减人效果明显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装备为重点。
 
   (二)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以淘汰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场所用人多的技术装备为主。
 
   二、征集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建高校以及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提出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审查和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批准公布。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按规定报批,将《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事项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推荐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荐表》《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推荐表》(格式附后)的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建高校以及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侯贤军,010-64464109。
 
   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
 
   1.汇总表
 
   2.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荐表
 
   3.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推荐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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