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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6-05-05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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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经研究,定于2016年5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杨焕宁同志在与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安排和参加人员
 
   (一)5月10日上午9:00召开视频会议。
 
   1.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综合处长;参加5月10日下午座谈会的全体人员;部分中央主流媒体跑口记者。
 
   2.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直属宣教机构全体人员,省级安全监管局管理的相关媒体负责人,安全生产报社驻地记者站全体记者。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直属宣教机构全体人员。
 
   (3)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
 
   (4)没有开通视频的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到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5)邀请各省、市、县级党委宣传部的新闻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党委机关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跑口记者,在本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5月10日下午14:00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座谈会。
 
   参加人员: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宣传教育负责人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各1人;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安全生产报社、信息院、华北科技学院、煤矿文工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健康协会等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各1人。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5月6日11:00前将报名回执(格式附后)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胡兰雨,010-64464481<带传真>;徐俊虹,010-64464479)。
 
   (二)请参加座谈会人员于5月9日9:00-15:00到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报到。16:00召开预备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邀请本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机构和党委机关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跑口记者参会,做好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的组织和邀请同级党委宣传部等单位人员参会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加视频会议。
 
   (四)请参加座谈会各有关单位准备2000字以内的书面发言材料,于5月6日11: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工作,并通知分会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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