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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04-1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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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
 
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决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
 
   在5月底前,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分工.在开展排查的同时,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三)明确县乡两级监管责任人。
 
   推动县级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分别明确1名责任人员包厂监管,有计划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行为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四)省、市两级组织抽查。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计划,于6、7月份分别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数的50%(其中,江西、湖南省级抽查企业数不少于100家),江西省萍乡市、湖南省长沙市抽查企业数均不少于200家。抽查企业情况要建立档案。
 
   (五)强化日常摸排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日常摸排检查,通过检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值班制度及落实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从业人员组成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用途及使用情况、药物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等,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全面排查完成后,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对生产企业摸排检查一次;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在10、11月份,分别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六)完善群众职工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区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对企业给予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八)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分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产区各级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实施专项整治。在工作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烟花爆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10-64463354‹带传真›)。
 
   (二)全覆盖排查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产区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又要做到抽查地区全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结合专项督查检查、生产经营旺季明查暗访、重点地区调研督导等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三)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
 
   烟花爆竹产区各级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每月例会、每季度总结制度,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落实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将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产区县级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见附件3),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分别于8月31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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