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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09-21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申报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5〕58号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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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法函〔2015〕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有关要求,围绕总局中心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依据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有效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国标或行标)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涂装、粉尘防爆和防尘防毒高危行业以及其他工贸领域为重点;以修订标龄5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申报标准计划项目时,专业技术标准项目先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安标委)所属的各专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由分标委审查汇总后报全国安标委,综合性标准项目和无专业划分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全国安标委。

   四、各分标委对所申报项目应认真分析研究,并召开委员或专家会议进行立项评审,对拟立标准项目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避免和减少各类标准项目的交叉、重复与矛盾。项目主要起草人原则上应具有标准编写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项目拟定后,应与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总局应急救援中心相对应的相关司(室)进行沟通,经有关单位确认后,送交全国安标委秘书处初审,之后再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以下主要材料:(1)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项目主要起草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3);(2)标准文本草案;(3)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函(并附:立项评审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名单原件);(4)总局对口专业司(室)审查意见函;(5)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总局应急救援中心相关司(室)给有关领导的报告材料等。

   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标委秘书处,如有其它事宜,可联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平  周敏

   联系电话:010-64463317,64463350

   电子邮箱:zhoumin@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宏杰  方祺

   联系电话:010-64897804,64941277

   传    真:010-64941123

   电子邮箱:tc288@sact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2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项目起草小组成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项目起草小组成员个人信息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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