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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15-06-10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人事函〔2015〕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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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关于举办
 
2015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人事函〔201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班计划》(安监总厅宣教〔2015〕40号),现将2015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安排
 
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在线学习。学员自6月15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http://aj.saws.org.cn)进行学习。网络在线学习累计达到48学时并经在线测试合格,计为有效学时。联系人及电话:胡蕾,010—64464766;技术支持电话:400—1676188。
 
(二)脱产培训。共举办两期,每期限报100人。第一期培训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27日报到),地点为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联系人及电话:孙辉,0535-6907335、13355350003);第二期培训时间为9月7日至10日(6日报到),地点为四川成都芙蓉饭店(地址: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总机:028-68086666)。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回执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及学员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报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闻阁、罗彬,010-64464668、64463627,传真:64463870;电子邮箱:wanglei@chinasafety.gov.cn)。
 
(二)总局培训中心根据报名信息,为学员分配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用户名和密码。学员应在参加脱产培训学习前完成网络在线学习。
 
(三)学员在参加脱产培训报到时须提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脱产培训结束时,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证书。
 
(五)培训费由总局统一支付。
 
附件:
 
1.2015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回执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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