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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2015]

2015-04-16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5〕2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可在中央政府网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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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5〕2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可在中央政府网站下载)要求,现就开展省级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工作。请各单位确定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负责同志和联系人,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名单(含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总局;合署办公的、参加省级政府组织开展普查的省级煤矿安监局,应及时向总局说明。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也要按照要求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并由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填报并审核。
  
   二、要做好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附件“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及时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一要认真填写《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并校验无误后,使用“生成文件”功能形成电子版文件,于2015年4月22日前将该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总局普查工作电子邮箱。二要认真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并于7月12日前向总局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时限要求,认真细致填报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普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苏雅琴,010-64463090、64463245(传)
  
   电子邮箱: suyq@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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