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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2014]

2014-06-0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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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要求,决定于6月下旬、7月下旬分别举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探测技术高研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高研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探测技术高研班。

    1.矿井充水水源识别及突水预测预报技术;

    2.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技术;

    3.矿井地质构造综合探测技术;

    4.采空区隐蔽火源或高温点探测技术;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应急处置高研班。

    1.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

    2.应急指挥与协调;

    3.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

    4.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5.形势研判与应急处置;

    6.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分析。

    二、对象及人数

    (一)探测技术高研班。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负责人,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共招收70人。

    (二)应急处置高研班。

    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共招收70人。

    三、时间及地点

    (一)探测技术高研班。

    1.时间:2014年6月23至28日(6月22日报到)。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中安宾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37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堂,0531-85803666,15153133308)。

    (二)应急处置高研班。

    1.时间:2014年7月26至31日(7月25日报到)。

    2.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堂,0532-85815562转8186或7777,15153133308)。

    四、报名方式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负责高级研修班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办高研班。请各有关单位及参加高级研修班的人员分别填写报名表、登记表,同时提交一篇与研修主题相关的论文,并分别于6月10日、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承办单位(联系人:张翠荣;电话:010-61591430;电子邮箱:zhangcuirong@ncist.edu.cn)。承办单位将于6月15日、7月15日前确定研修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研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可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依据)。报到时请递交白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研修期间将举办研修人员论坛和专题研讨,请研修人员结合自己提交的论文和工作实际,准备相关交流材料(交流报告PPT、论文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承办单位将评选出优秀论文,出版论文集,供学习交流使用。

    (四)高研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交通费自理。

    附件:

    1.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高级研修班登记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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