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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2013]

2013-04-2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煤安监明电〔2013〕1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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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13〕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定于4月2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和交流2012年以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严格煤矿安全许可、深化煤矿“打非治违”、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讨论进一步完善计划监察执法机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和质量工作措施;进一步安排部署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二、会议报到时间和会议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4月25日,会期1天。

  会议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机:0871-64311123)。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各省局)分管监察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各监察分局(站)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在大会进行典型经验交流的单位按照建议发言内容(见附件)用多媒体演示方式向与会代表介绍经验,并于4月25日报到时将PPT演示文稿提交会务组。PPT演示文稿要突出重点,图文并茂,适当引用有关图片、表格,体现本单位特点。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请各省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关于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函监察〔2013〕18号)要求,于4月22日前向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报送相关经验材料。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汇编成册在会上统一印发。

  (三)请各省局于4月23日17:00前将本单位及所属监察分局(站)参会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mjec@chinasafety.gov.cn)。

  (四)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提前与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联系;自行前往疗养院时,由昆明火车南站可乘44路公交车到“西贡码头”站下车,由昆明长水机场可乘出租车。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朱 林;

  联系电话:010-64463032,13810652943。

  疗养院联系人:杨 娟;联系电话:13987156989。

  附件:典型经验交流单位及发言建议内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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