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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11]

2011-04-11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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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地区、各冶金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19个省(区、市)进行了调研督导,召开15个座谈会予以推动,对63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开展专项检查的8个月期间,全国共发生冶金煤气中毒较大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比开展专项检查前8个月减少了5起、40人,分别下降71.4%和85.1%,促进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认真部署,核实数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除宁夏、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专项检查任务及2个未提供完整数据的省份以外,全国26个省(区、市),共有750家冶金企业纳入了本次专项检查,共有高炉1056座、转炉689座、焦炉354、各类煤气柜462个,从业人员172.52万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3万人,2009年产铁53841.2万吨、产钢54858.3万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市)报送了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二)重点抽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要求,逐项开展检查,专项检查基本覆盖了涉及煤气的冶金企业。山西省对全省159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省安全监管局检查企业1家,重点抽查86家,抽查率为54.4%;市级安全监管局检查企业1家,重点抽查98家,抽查率为62.4%。云南省对全省56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省安全监管局检查企业2家,重点抽查18家,抽查率为32.1%;市级安全监管局检查企业10家,重点抽查30家,抽查率为53.6%。河北省对全省55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重点抽查率分别达到了55%和56%。

  (三)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聘请专家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聘请10名专家组成5个专业组,对全市8家冶金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查出的280项隐患逐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了165项隐患整改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列支15万元专项经费,组织专家对全区20家冶金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认定,并进行通报。辽宁省安全监管局与本省各市安全监管局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和26家冶金企业进行了交叉互检。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也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查出大量隐患,并跟踪整改。

  (四)建章立制,创新服务。冶金企业按照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和检查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积极完善班前会制度、交接班制度、挂牌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以及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和检修作业中的动火票、操作票、确认票等基本作业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检查、重点抽查工作,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山西省聘请专家对冶金企业进行“会诊”,督促指导企业将涉及本企业和外委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河北省邢台市、武安市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本,指导企业完善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唐山市、邯郸市聘请专家成立技术帮扶组,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五)加大投入,完善监控。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冶金企业投入整治资金,补充完善了安全设备设施,新购置了监测监控设施及救护防护器材,建立了煤气监测监控联网系统,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河北省冶金企业在安全设备设施购置上投入资金约2.5亿元,其中邯郸市累计投入资金1亿元,配备煤气报警仪1万余台件,配备空气呼吸器、苏生器、氧气包等应急救援器材1017台件;辽宁省冶金企业新增煤气检测、报警等防护设备1295台(套),投入资金803万余元。

  (六)综合指导,全面推进。北京、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市)把所有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全面进行检查。山东省组织专家依据《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以及检查实际情况,编制了冶金煤气安全“十不准”、“十必须”、“六不干”等通俗易懂的安全口号,便于企业员工理解和记忆。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从加强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钢水、铁水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十条易懂、易记的规定。云南省实行了黑名单制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冶金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由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的冶金企业底数不清、状况不明,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二)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大部分省(区、市)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监管工作,市、县两级监管力量更为薄弱,投入专项检查精力不足,加之缺乏相关的监管业务知识,使得专项检查工作效果不佳。

  (三)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论证不充分,危险因素辩识不全,措施不具体,且制度执行不到位、动态落实较差。在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记录或整改计划及整改确认。

  (四)企业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一些企业未配备煤气防护站或人员配备不足,配备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未按规定配齐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装备,在使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差距。

  (五)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可靠。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主控室、值班室、煤气柜周边规定位置、管道水封等煤气区域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并实施有效监控;煤气管道没有氮气置换和吹扫设施;末端放散管没有达到规定高度;有效煤气隔断设施不可靠;煤气管道缺少介质标志、流向标志和限位标志;无防静电设施,避雷装置不符合标准等。

  (六)企业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缺乏煤气管理安全管理专业和操作人员,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甚至存在未经相应的教育培训就上岗或转岗作业的现象,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员煤气基本知识培训不足。

  (七)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不重视。虽然企业制定了煤气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但有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能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而及时修订,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往往造成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灾难。

  三、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一)狠抓落实,继续深化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要把2010年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冶金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凡2010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今年要全部检查到位;对去年检查出的问题,要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整改到位。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抽查组《检查情况反馈》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请未报齐全部专项检查材料的地区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其他地区请报送今年检查的有关材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二)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转化为冶金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常抓不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要求,制定企业具体的贯彻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高温铁水、钢水吊装、运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他高风险作业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审批确认监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要求,加快对企业涉及煤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同时,要加强企业全员培训,掌握冶金煤气的基本知识,做到会自救、不盲目施救。

  (四)创新方法,大力推进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冶金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定阶段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按照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冶金煤气、铁合金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评定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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