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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许昌“1•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011]

2011-01-24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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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许昌“1•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1月11日18时32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豫D34401的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5人、实载43人),从郑州市开往平顶山市,当行驶至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南阳)163公里200米处时,与一辆已发生事故横停在超车道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大客车冲出右侧护栏,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发现前方事故小客车时,处置不当。

  该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地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事故报告不及时,应急预案不完善,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路面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治理超速超载行为不力。春运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春运特点,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务必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保证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和渠道畅通,对迟报、漏报、错报事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把好“三关”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严格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所属客运车辆沿途揽客等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企业对营运客车驾驶员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对于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屡教不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运营驾驶资质。

  三、加大路面监控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尤其要针对当前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抬头,连续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超速、超载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一般事故引发次生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部门要及时赴现场处置,加大对现场的秩序维持、交通疏导,依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已将上述重大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特别是个别省份自2008年以来有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尚未结案,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尽快调查结案。通过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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