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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2009]

2009-06-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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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全国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6月1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总局A445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总局在京的党组成员和煤矿安监局领导,请在主会场主席台就座。

  2.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处级以上干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在A511、A445参加会议。

  3.各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已开通视频会议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京外总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1.省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视频会议,请提前书面报总局办公厅(电话:010-64463200,传真010-64463220)。

  2.请各省局及有条件开通视频会议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参会人数和司局级干部名单,于6月25日15时前书面报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分机传真3220)。

  4.请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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