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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2007]

2008-07-22   来源:-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印发《阿勒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一、二牧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阿勒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菅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阿勒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提高我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地区行署备案。

  l、立项。《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发布)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修订。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

  3、审批。政府办公室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后,提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方案及修订说明,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印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以政府名义印发,报地区行署备案。

  5、发布。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政府办公室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一个或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l、立项。制订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起草。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政府专项立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政府。

  3、审批。政府办公室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分析。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印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经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5、修订。政府专项应急预集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6、发布。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政府办公室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1、立项。制订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报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起草。部门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政府。

  3、审批。政府办公室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部门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报送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发。

  4、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报政府备案。

  5、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6、发布。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乡、镇、场,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乡、镇、场,办事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场,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2、各乡、镇、场,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政府备案。

  五、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

  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经贸等集会活动,应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群体性骚乱、重大刑事案件等。

  2、大型集台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行前3天报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