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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08]

2008-03-31   来源:-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开展好“隐患治理年”的工作,2008年在全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二)清理整顿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管理缺陷。

  (四)督促做好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开展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

  (五)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消除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隐患。

  (六)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七)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八)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九)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三、整治进度

  (一)2008年3月底前,各地要认真对本地区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安全情况,以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二)2008年4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以及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

  (三)2008年5月底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提请政府进行关闭。

  (四)2008年6月底前,对未按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的化工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提请政府进行取缔。

  (五)2008年7月底前,危险化学生产企业要完成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梳理完善,并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

  (六)2008年9月底前,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落实搬迁计划,并开展工作,对搬迁有困难的企业,要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有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的企业,完善液氨储存系统的监控仪表,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充装软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阻隔防爆技术应用改造工作;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和规范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

  (八)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九)加强和改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方法和措施的有效性。重点行业主要是涉氨、涉氯、涉及剧毒和有毒气体、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是重点行业的企业,近期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小化工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

  (十)各地要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特别要重视增强岗位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反“三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十二)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开展登记工作的工作目标。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地要按全省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地各企业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彻底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省安全监管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要将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