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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2010]

2010-12-14   来源:苏安监〔2010〕174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培训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

  第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考核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甲等、乙等、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

  第四条 考核评级标准:根据《江苏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甲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

  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80(含)分—89分。

  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60(含)分—79分。

  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五条 评级办法结合培训机构的年审、复审工作实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内容见《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以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考核评级程序

  1、各培训机构对照质量标准化条件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

  2、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初审评级。并配合省局专家组开展评审定级工作。

  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4、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定级。

  第八条 培训机构标准化定级结果,向社会公布,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定级将作为培训机构年审、复审、评选先进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评为甲级的培训机构,在复审期内不对其进行年审,先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甲级机构中产生。评为乙级或丙级的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年审,连续两年被评为丙级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三次被评为丙级的培训机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停或吊销其安全培训资质。

  第十条 甲、乙等级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降低其标准等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

(分值)

指标

(分值)

 

分值

评 分 办 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1.教室(10分)

1. 1

面积

5分)

111教室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

11.2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1个。

 

 

5

 

 

1.教室面积每少1.5㎡扣3分;

2.缺少研讨教室扣1分;

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12

配套

设施

5分)

121每个教室中均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12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5

 

 

1.每少一种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2.辅助设施(20分)

21

实验设备(10分)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实验或实际操作设备。

10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实际操作设备,每缺少一个工种实操考核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

 

 

 

 

22

计算机

4分)

221有独立的计算机室;可上因特网;

222计算机按培训规模每2人配备一台;

 

4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现场查看,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计算机扣1分,扣完为止;

3.不能上网扣2分。

 

 

 

 

23

图书资料(3分)

231有独立的、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的阅览室;

232涉及安全类的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30种,近三年内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不少于20种;

233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3

1.阅览室没有独立或容纳人数少于20人的不得分;

2.期刊、图书、报纸每少1种扣0.5分,扣完为止,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的扣0.5分;

3.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扣1分。

 

 

 

 

24

安全展

览展示

3分)

有同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3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每缺1项展览展示内容扣0.5,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