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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安监科安全监督员工作标准

2005-07-26   来源:-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监科安全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工作项目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涿州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科安全监督员。

  2职责

  2.1职权

  2.1.1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督。

  2.1.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科长汇报。

  2.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并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2.1.4在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2.1.5对事故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和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越级反映。

  2.1.6对没有安全措施或违反安全措施的作业有权纠正或停止其工作,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2.2责任

  2.2.1对由于监督不利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负责。

  2.2.2对由于监督不利而完不成“安措、反措”计划项目负责。

  2.2.3对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调查不利负责。

  2.2.4对设备运行、施工安装、检修作业以及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监督负责。

  2.2.5对公司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指令、通报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有关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统计、考核等工作。

  3岗位条件

  3.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3.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3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

  3.4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3.5具有一定的管理及实际工作经验。

  3.6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常用公文、专题分析、报告和总结。

  3.7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病症,能坚持昼夜值班。

  4工作项目与要求

  4.1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

  4.2督促各单位(班组)、多经企业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4.3督促基层班组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做好班前班后会、危险点分析、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月、运行班组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检查、安全分析等安全例行工作。

  4.4督促基层单位编制和执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两措”计划,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5做好年度《安规》考试的具体工作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和换证工作。

  4.6协助领导组织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汇总、隐患整改、小结等工作。

  4.7经常深入生产班组,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各种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4.8督促各单位安全工具保管、使用和预试工作。督促“安措、反措”计划的实施。

  4.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