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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修改)[2012]

2012-10-2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发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标 准 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布日期】2012-09-06
【实施日期】2012-09-06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市长 李再勇

2012年9月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已废止《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新的规定和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