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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2010]

2010-07-02   来源:闽教安组〔2010〕13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学校安全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有关做法的基础上,我厅对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和补充,现将新修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完成省教育厅年初下达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书》规定的全年各项安全目标责任的基础上,参加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年终考评。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突破目标责任规定指标或发生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学校负主要责任的校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视为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单位,不参加当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

    参加年终考评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标、学校安全管理和奖惩项目三大部分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标100分。凡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在省厅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之内的,按满分计算。突破控制指标的,不参加年终考评。

    二、学校安全管理100分。每年年终或下一年度初,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评。按照《福建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考评标准》(附后)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分,并结合全年的安全工作情况,如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汇报以及相关安全工作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最终确认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分数。

    三、奖惩项目100分,分非正常死亡、安全管理和宣传报道三部分。具体如下:

    1、师生非正常死亡减少奖励加分,最高40分。

    其中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活动非正常死亡减少奖励25分,按各单位减少的百分数计算。如某设区市教育局校园内控制指标4人,实际死亡人数2人,减少50%,则奖励加分25分×50%=12.5分,如全年没有发生校内非正常死亡,则奖励加分为25分×100%=25分。

校外师生非正常死亡减少奖励加分15分,按各单位减少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同上。

    2、安全管理奖励加分,最高40分。

    (1)某项安全管理有特色,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召开工作现场会: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的简报、材料汇编及有关文件采用的:专题经验,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短讯、图片等,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2)会议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

    3、宣传报道奖励加分,最高20分。

    专题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含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不含网络媒体)刊用,500字以上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500字以下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4、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国家级每起扣5分,省级每起扣3分。学生在校内外聚众斗殴,造成重大伤害和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四、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发生师生死亡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知情后的2小时内逐级上报,超过2小时至24小时内上报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仍未上报的视为瞒报。尚未完成书面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形式报告。设区市教育局瞒报3起或迟报5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安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资格,未达到“一票否决”的,瞒报每起扣10分,迟报每起扣5分。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瞒报、迟报的,对学校或县(市、区)的主管设区市进行扣分,瞒报每起扣5分,迟报每起扣3分。

    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每年1月份在各地进行全年学校安全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考评方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