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用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2004]

2004-04-23   来源:厦建工〔2004〕38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争获“国际人居奖”,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场地建设管理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我市行政区内所有报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暨场地建设管理现场,必须达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合格”以上,即必须100%达标。厦禾路、湖滨南路、湖滨北路、湖滨东路、湖滨中路、文园路、鹭江道、金尚路、莲前路、仙岳路、嘉禾路、疏港路、长岸路、火炬路、湖里大道、市府大道等市区道路两侧建设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并始终保持;

  二、我市城市干、支道两侧建设工地围挡,应采取安全美观的绿墙(篱、林)式、轻质型或格栅式(不低于1.8米高)设置,不得采用大面积砖墙或其它不安全方式设置。特殊情况需采用大面积砖墙围挡时,应经设计单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报审和承担建设起至拆除时的安全监管,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备案。临街工地围挡必须安全、严密设置,贴(临)近建筑工程的人行通道及场所应搭设坚固美观的安全防护棚架(通道)。建设、施工等单位需作广告宣传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制作安全可靠的广告牌;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标准洗车台、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对污染的车轮、车箱进行冲洗,保证出工地车辆净车上路;

  四、工地内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砼式非扬尘材料铺设),其它未作“硬化”的应视情进行绿化或防尘覆盖,易扬尘场地堆土必须“绿化”(植草)或用密目网等材料覆盖;

  五、建设工地必须安排专人每日定时对易引起扬尘污染的场地、土堆洒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空气。如遇刮风天气,则视情况增加洒水次数,保持湿润。洒水责任人每次完成洒水作业后,应及时在《厦门市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场地定时洒水登记表》上签字备查。《厦门市建筑工地场地定时洒水登记表》应在工地适当的位置张贴公示,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六、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时,场地建设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应经监理单位(或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查签认后,报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管机构备案,并签订“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

  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机构)应对场地建设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  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此纳入“开工报备”监督检查内容,对不符合控制扬尘污染相关规定要求和危及公众安全的行为及现象应坚决责成整改;

  八、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即开展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检查整改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建设和管理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应主动停工予以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工作予以检查督促。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应开展相应指导服务。相关行政监管机构要加强责任管理措施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危害安全生产、破坏公众生活环境、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发生;

  九、待建工程场地管理应参照上述规定实施。

  附:厦门市建筑工地场地定时洒水登记表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现场管理  加强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市委文明办、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造价站、招标办,本局领导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存档(2)  (共印50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4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