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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2008]

2008-01-21   来源:渝供发〔2008〕5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
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市金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总社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营办法》),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349号)精神,结合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经营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做好全市烟花爆竹货源采购、布点和销售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保障2008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社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总社主任、党委书记刘玲玲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总社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社副主任杜朝刚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4名干部,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供销社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督促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各区县供销社也要相应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春节期间对专营工作的领导力度。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一定要高度重视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结合实际,布好网点。各区县供销社应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主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衔接,搞好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布点工作。各区县供销社要注重向经营者宣传有关政策、经营必备条件、具体经营要求。对有固定门面、诚信经营、不卖黑货、连续两年经营较好的零售店,供销社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营网络。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

  3、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各级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质量标准,根据市场需求量备好备足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对已经批准的销售点完成货源配送工作。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至2月21日。

  4、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必须与当地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示品必须为无药样品。

  零售点必须到当地供销社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必须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要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在销售旺季到来前,各级供销社应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动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统一销毁。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明确专人,搞好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各级供销社应指定专人负责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