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用户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2009]

2009-10-26   来源:京建科教〔2009〕708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规范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约谈、培训考核

  (一)企业负责人积分达到16分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向企业负责人送达《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企业负责人)》(见附件1,以下简称《培训考核通知书》),对其进行约谈。并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不少于3天的学习培训,培训后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二)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4分、专职安全员积分达到2分时,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向其送达《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考核通知书》),对其进行约谈。并组织项目负责人参加不少于2天、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天的学习培训,培训后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三)市和区、县建委对参加培训、考核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内容为《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见附件3)及最新相关政策文件。

  二、备案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每季度末对企业负责人参加约谈、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保存相关材料,保存期限至本年度底。

  (二)区、县建委在每季度末对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约谈、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负责保存相关材料,保存期限至本年度底。

  三、监督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接到《培训考核通知书》而不参加约谈、培训考核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屏蔽其个人信息,直至其参加约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其网上个人信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个人网上信息屏蔽期间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接到《培训考核通知书》后,其所在企业应当暂停其日常工作并安排适当人员接替其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企业负责人)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企业负责人)

                           (单位名称):

    经查你单位          企业负责人于                 日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执法查检中违法违规行为分值已达到       分,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须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及相关的培训考核,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于                                建委      室接受约谈及培训考核。

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1

2

3

4

5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职务:

收件人电话:

送达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注:对企业负责人参加约谈及培训考核人员,在北京建设网上屏蔽其个人信息,直至其参加约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附件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单位名称):

经查你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日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执法查检中违法违规行为分值已达到       分,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须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及相关的培训考核,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于                          分到     建委    室接受约谈及培训考核。

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1

2

3

4

5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职务:

收件人电话:

送达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注: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约谈及培训考核人员,在北京建设网上屏蔽其个人信息,直至其参加约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附件3: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

  一、企业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上的要求。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事故应急求救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对企业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8、《消防法》中有关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规定。

  9、国务院75号令、建设部3号令:事故分类、分级,事故报告责任及程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时限等规定。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列入评分的安全生产主要条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标准、评定等级、各检查项保证项目的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上的要求。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事故应急求救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8、《消防法》中有关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规定。

  9、国务院75号令、建设部3号令:事故分类、分级,事故报告责任及程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时限等规定。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列入评分的安全生产主要条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标准、评定等级、各检查项保证项目的要求。

  13、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防护标准》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三、专职安全员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2、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上的要求。

  3、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条件、事故应急求救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8、《消防法》中有关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规定。

  9、国务院75号令、建设部3号令:事故分类、分级,事故报告责任及程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时限等规定。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列入评分的安全生产主要条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标准、评定等级、各检查项保证项目的要求。

  13、熟练掌握下列主要技术标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BJ88-92)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90-91)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4、熟练掌握下列地方标准和规程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防护标准》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