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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06]

2006-03-16   来源:安监总统计[2006]26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