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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2005-02-17   来源:交通安全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目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不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造成交通堵塞。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必须等侯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造成道路堵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既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为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又借助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了损害赔偿问题,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于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