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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后,受害人能否就精神损害另行起诉?

2009-10-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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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受害人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精神损害的,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事故,受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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