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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

2008-05-20   来源:联合国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999年12月3日通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1.要求缔约方在修正案生效以后1年内,向公约秘书处报告其甲基溴装运前和检疫使用的数据。

2.将一溴一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列为受控物质,决定于2002年完全淘汰。

3.关于氟氯烃(HCFCs),决定第二条国家于2004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1989年生产和消费的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结水平的15%来满足共国内基本需求:决定第五条国家于2016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2015年生产和消费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纪水平的15%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而且决定,自2004年起禁止缔约方同非缔约方的HCFC贸易。

4。决定第二条国家在2010年不再生产氟氯化碳(CFC)、哈龙以及在2015年以后不再生产甲基溴等受控物质来满足第12条国家的国内基本需求。

5.决定如果有二十个以上国家批准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01年1月起开始生效。并决定如果缔约方批准《北京修正案》,必须批准《伦敦修止案》、《哥本哈根修正案》和《蒙特利尔修正案》。

大会一致通过《北京宣言》,本次通过的《北京宣言》主要内容如下。

1.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已取得了很大进展。按照第二条行事的缔约方已大部分于199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方已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3年平均水平上;

2.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受控物质的削减和淘汰也正在按照业已商定的受控时间表开展,而在有些方面进展更加迅速,我们对在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业已商定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3.在此我们高度赞赏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专家及有关团体为这种进展所做的贡献;

4.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科学家告诉我们,臭氧空洞已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而臭氧层的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

5.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各缔约方面临着新的挑战,在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了臭氧层消耗物质实质性削减阶段,因此,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条第一段内容下,我们必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延续和开展,包括继续努力,保证向低消耗国家提供资助,以使得各国充分利用最新技术带来的益处;

6.因此我们呼吁各缔约方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采取更有效的行动,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并敦促还没有缔结、批准和加入《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国家缔结、批准和加入这些文书;

7.我们也呼吁有关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受控物质的非法贸易问题,以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

8.我们呼吁非第五条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的规定,继续保持足够的资金并推动与环境有益的技术的迅速转让,帮助第五条缔约方履行其义务:同时也呼吁第五条缔约方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以保证非第五条缔约方提供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9.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给臭氧层保护和全球大气保护问题以更大的关注,以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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