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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好污染减排决胜仗 确保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2010-03-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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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排指标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这项指标领导关注,社会认可,是环保部门的“GDP”。今年,江苏省环保厅响亮的提出,要确保江苏污染减排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力争第一。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力打好“十一五”污染减排决胜仗,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制定了《江苏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江苏省2010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综合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确部署。

  减排目标任务明确

  《方案》明确指出,根据江苏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减排目标,江苏省COD和SO2要将分别再削减3.0%和2.2%。按照全省GDP增长12.0%、城镇人口增长2.7%、电力用煤增幅6.6%、非电用煤增幅6%初步测算,江苏省2010年COD和SO2新增量分别为7.55万吨、10万吨,则江苏省被国家认可的减排量须分别达到10万吨、12.5万吨以上,方能完成江苏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争创全国污染减排一流水平,江苏须留出足够的减排空间,经综合测算,COD和SO2的减排潜力必须分别达到15.75万吨、19.80万吨以上。

  深度挖掘污染减排潜力

  据初步分析统计各地上报的2010年减排工程,今年江苏省COD仅有9.69万吨减排能力,SO2仅有15.07万吨减排能力,和江苏省今年的减排工作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方案》提出要深度挖掘减排潜力,为更好地完成减排工作目标做好保障。

  从严格管理挖潜力。一是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上报的COD减排量不被扣减;二是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率,确保监测监察系数稳步提高;三是提高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确保SO2减排落到实处;四是提高非电行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水平,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转。

  从工程实施挖潜力。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确保新改扩及管网配套工程进度,力争早日形成减排能力;二是加快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全面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拓展农村COD减排空间。四是加快国电宿迁脱硫设施建设,实现我省大型火电机组全部脱硫的目标;五是加快扬子石化自备电厂、沙钢、中天钢铁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SO2减排建立新的支持点。六是加快设计硫份较低、两炉一塔等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运行的脱硫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脱硫效能。

  从结构调整挖潜力。牢牢抓住中央和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机遇,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列入关停计划,尽早实施,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采取措施为减排“攻坚”保驾护航

  《方案》明确要求,江苏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2010年,江苏将抓紧制订全省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强调严肃性,增强可行性;筹备召开全省减排工作会议,部署任务,点出问题,传递压力,确保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江苏省环保系统减排督查专家库,结合落实处室包干制度,组建相对固定的督查小组,切实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督查培训,减少对企业的重负检查,进一步提高减排督查效果;及早启动减排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尽早下达减排补助资金;加大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有经济实力、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为江苏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保驾护航”。

  提供保障使减排工作无“后顾之忧”

  2010年,江苏省为使“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无“后顾之忧”,在《方案》中提出,要在组织、资金、许可、考核和法制方面提供全方面的保障。

  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江苏省污染减排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省级层面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本辖区内污染减排的协调调度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引导资金的作用,对那些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要重点扶持,按照预期减排额度核算补助资金,适时提前拨付,推进减排工程的建设进度。对农村连片式有动力污水处理项目列入减排计划的,要给予重点支持,以激励项目又快又好地建设。要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促进包括减排工程监控系统改造等监测体系建设。

  在许可保障方面,要求结合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工作,对落实减排措施进展缓慢的地区,暂缓审批;对进展较快效果显著地区,可优先安排审批和验收,并可适当放宽总量平衡政策。

  在考核保障方面,按照江苏省政府批转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在对各地2010年及“十一五”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奖惩制度执行,对考核未完成地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法制保障方面,要求全省依法推进减排工作,依法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特别是影响减排工作的,强调“快处罚,重处罚”原则,督促其快速彻底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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