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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召开加强四氯化碳、甲基溴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会议

2010-01-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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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9日,山东省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四氯化碳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会议。有关地市环保局、省内5家四氯化碳、甲基溴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省环保厅徐刚副厅长到会指导,环保部外经办ODS履约办杨礼荣处长专程参加了会议。

  会议旨在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2009]第68号),加强全省四氯化碳、甲基溴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快推进《中国四氯化碳生产和加工助剂行业淘汰计划》。

  会上,环保部外经办杨礼荣处长介绍了国际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形势及我国淘汰ODS的政策法规,提出了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CTC)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的意见要求。4家四氯化碳生产企业汇报了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的生产、销售、转化情况、残液处置情况,以及CTC生产在线监控项目进展。昌邑化工厂汇报甲基溴生产履约活动和配额执行情况。各市环保部门提出了加强对辖区四氯化碳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省保护臭氧层项目办公室主任杨征总结了本省四氯化碳、甲基溴行业加速淘汰ODS有关情况,并就下步贯彻《公告》,进一步强化四氯化碳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企业、相关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好《公告》精神,坚决禁止四氯化碳在全省生产、购买和使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单位依法处罚。实现全省四氯化碳、甲基溴行业ODS可持续淘汰,树立山东负责任大省的形象。

  会上,4家四氯化碳生产企业递交了《关于履行环境保护部[2009]68号公告、严格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行为承诺书》,郑重地向国际社会、各级环保部门宣读承诺:“严格履行《公告》,一是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对生产过程中副产四氯化碳进行销毁或采取其它环境无害化处理措施,确保四氯化碳产量为零;二是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坚决不购买四氯化碳;三是自2011年1月1日起,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坚决不使用四氯化碳;四是今后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的四氯化碳的生产、购买或使用,坚决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要求,向环保部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生产、购买或使用。五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山东省是四氯化碳生产大省,在全国10家企业中有该省四个生产厂家,综合产能占全国的40%以上。近年省内甲烷氯化物行业产能过剩,甲烷氯化物的联产CTC的可持续履约面临严峻挑战。这次会议使CTC生产企业认清国内外ODS加速淘汰形势,增强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对确保山东省CTC持续履约,推动甲烷氯化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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