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连续看到两则关于污染治理方面的报道,感触颇深:
一则是6月11日,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这三大项目都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的问题。
另一则是,广东省普宁市因练江沿线乡镇、街道办污染治理不力,导致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废水直排,造成练江严重污染,几乎变成“黑江”的问题。广东省普宁市责成相关责任人在当地电视上,就本镇或街道存在的向练江偷排污水和偷倒污染物的情况,向市民公开道歉。
这两则消息虽然报道的时间不同,但却共同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对治污这件关系人类生存环境、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关系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各地、各级政府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能等到没有退路时再去找出路。而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准备。
一要从源头上抓起,认真把好环评关。各地在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时,要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项目和规划审批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和“防火墙”,凡未经环评或环评不过关的“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都要坚决“卡”住,绝不能重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是要出重拳,狠抓对污染源的综合整治。首先,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弄清造成污染的点源和面源情况;其次,要明确责任,对造成污染的点源和面源进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再次,要多管齐下,对造成污染的点源和面源进行综合治理,该关的企业要坚决关,该停的项目要责令停,该转的产品要限期转。唯此,治污才能赢得主动并收到实效。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同样的道理,如果污染治理都像上述两则报道所披露的那样,总是要等到没有退路时,再去抓的话,不仅工作被动,相关责任主体还要付出代价,其利弊得失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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