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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沈阳首设“绿色环保险”

2009-01-04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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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最大亮点是设立了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沈阳市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到立法范畴的城市。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称“绿色环保险”,沈阳市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据介绍,沈阳工业门类齐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较多。沈阳市现有工业危险废物31个类别,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7个类别的66%。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对于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专家称,这一新险种的设立,使得危险废物污染损害事件出现时,可有效分散风险,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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