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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部环境法律列入立法规划

2008-12-31   来源:中国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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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交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听取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审议报告指出,全国人大环资委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环资委立法和调研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了各项议案,并召开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全面审议。在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30件议案中,要求制定法律11部,修改法律6部。目前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有:制定海岛保护法、制定自然保护区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项。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审议报告表示将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视情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审议报告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制定土壤保护法、关于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流域立法、关于制定湖泊保护法、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关于制定海岸带管理法、关于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关于制定农业污染防治法、关于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关于动物保护立法等12项立法表示,目前有些处于立法前期研究阶段,有些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落实,暂不考虑修改法律或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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