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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率全国之先创新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

2008-11-07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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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昆明将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前所未有、领先全国的制度创新,把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完美”结合,通过四方联动更有力呵护昆明的蓝天碧水。

  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介绍,《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多项制度创新,主要的内容包括: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实施意见》明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过程中,可将调查报告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渎职等职务犯罪时,可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对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等。

  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操作程序。《实施意见》对案件的移送、受理、时效、程序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做了细化明确,使之更具操作性,如公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必须在3日内予以审查等。

  率先在全国设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在昆明市公安局设立环境保护分局,以“环保警察”专司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环境保护检察处,负责办理涉嫌环境保护方面的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法案件。三个机构的设置将成为昆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明确特定主体为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在国内起步较晚、立法滞后,因此昆明的《实施意见》是一次操作性极强的有益探索。

  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交流。

  王道兴说,近年来,一些深刻的环境污染事件正在破坏昆明的蓝天碧水,更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在昆明以往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一方面存在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法代刑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因此,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新机制已经迫在眉睫,希望昆明的大胆尝试能为全国各地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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