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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环境噪音的容许分贝值规定是多少?

2008-05-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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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区域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

特殊住宅区

 45

 35

居民、文教区

 50

 40

一类混合区

55

45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60

50

工业集中区

65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适用区域的划定: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说明:该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分贝(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如短促鸣笛声)。

  该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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