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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3-05-03   来源: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曾庆标 温冠华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财政的投入及政策倾斜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尤其是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全部达到村村通,大部分实现了组组通,农民群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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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财政的投入及政策倾斜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尤其是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全部达到村村通,大部分实现了组组通,农民群众的收入也不断的提高,购买力也相应增强,面包车以轻便快捷、价格低廉、适用范围广等特点赢得了农民的青睐,给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部分面包车驾驶员,利用面包车内部空间大,价格低廉的特点,从事非法载客业务,而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导致交通事故隐患多,交通事故频发,面包车载客不仅给农村客运市场带来了混乱,更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笔者就载客面包车的交通安全现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道路状况及警力配置情况

  银坑交管中队辖五乡八十一个行政村,人口逾二十二万,公路里程496.7公里,其中国道31公里,省道19.5公里,县、乡村道419.2公里,而农村客运班线只有银坑至岩前、于都至银坑、于都至马安、于都至葛坳、于都至曲洋、于都县桥头(兴国)、于都至车溪共七条线路,且除银坑至岩前外,都为县乡班线。与之不同的是,辖区有200余辆载客面包车常年从事载客业务(准确定义为非法营运),春运客运高峰期更是有面包车临时加入,面包车载客路线覆盖整个乡村道路,而乡村道路因为建设缺少专门机构的设计,多为泥土路硬化而来,道路全线弯、交叉路口多,安全隐患不计其数。银坑中队有民警三名,外勤协管员六名,警力不足,显而易见。

  二、面包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和现状

  面包车载客行为的出现,方便了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但交通安全状况令人担扰。一是面包车多数只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未投保车上人员险。甚至有的驾驶员自以为在自家门口、乡间道路上行驶不跑远路、不进县城办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低,只保一个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因赔偿不力,易造成家破人亡,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埋下隐患。(面包车多数为7至8座,而保险公司并没有相应人数的车上人员保险),二是面包车造价低,很多厂家没有为非驾驶室座椅配置安全带、行车记录仪和消防器具,一旦发生事故,乘车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三是新加入面包车载客的驾驶员多为年轻人。驾驶员在从事面包车载客行为前,多为在外务工人员,因在外积累一定的资金后,回家乡购车,办理驾驶证,这部份人驾龄不长,心智不成熟,缺乏行车经验。四是面包车载客存在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等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些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见钱忘险,无视法律,无视生命,对交通管理工作存在侥幸,甚至和交管部门玩躲猫猫。

  三、面包车违法行为严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够细致。《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未对行驶证注明的“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牟利行为做出明确条款(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有专门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载客行为并无管理权限,而交管部门对超员行为存在取证难,查处后,也只能处罚“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超员”,处罚力度小,驾驶员有利可图,一次次铤而走险。

  2、面包车载客安全源头管理工作难于落实,有“失控”、“脱节”等现象。一是面包车属私人所有,流动、分散,常年运行在较偏远的乡村道路上,车辆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难于监督落实,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也很难落实。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只对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行为进行查处,而非法载客行为属交通运管部门管理,运管部门又不能上道路巡查,两部门职能分开,不能有效形成合力的对面包车违法进行根治。

  3、面包车乘车人多为老人、小孩,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簿,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面对违章熟视无睹,认识不到面包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4、乡村客运力量薄弱,基本上的村道并没有开通班线,群众出行不便,也只有乘坐面包车了。

  5、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乡村公路面广线长,面包车载客分散,而农村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交通安全管理常常是顾此失彼。

  四、加强面包车管理的对策

  1、成立农村客运车辆管理组织,加强对面包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县乡两级政府,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保监会等单位组织成立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对策,制定针对性措施,从新整合各部门的职能,以村组为单位,摸清面包车数辆及驾驶员底数,制作工作台账,在圩镇设立交通运管工作站,改变以往只靠交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工作现状,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2、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对“非营运”客车载客罚处的依据。面包车从事营运事实存在,如果交管部门片面扣住以行驶证上注明的“非营运”车辆性质为准,将不能很好的对面包车载客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如果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一结症,交警执法便能有法可据,执行更有力度。

  3、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有关车辆管理办法,在生产环节上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生产,做到一个位置有一条安全带,把好车辆出厂前的检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出厂;在管理上,要把好车辆检验关,严禁为不合格车辆挂牌。

  4、交管部门加强路面监控、检查,以便对面包车严重违章行为及时查处、纠正。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不定期对面包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打歼灭战,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5、保险公司推出针对非营运客车的座位险。非营运车载客事实存在,保险公司如能出台相应的保险业务,按座位数进行投保乘客险,一定成度上能有效的降低事故处理风险。

  6、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尤其是要大力加大对中小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尽量不去乘坐面包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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