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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倡导安监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2013-09-13   作者:张彪 荆震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积极倡导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均把安监干部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数量作为衡量专业技术力量达标的一项重要统计数据,极大鼓舞更多安监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热情。

  又是注安(安全生产行业内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简称)考试时,几家欢喜几家忧。在2013年9月的第一个周末,15.9万名安全生产从业考生步入考场,参加了第10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

  作为安全生产行业内的专业技术评定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开考以来,先后有97.3万人次报考,18.6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特别是近三年来均保持者2万人的报考增长幅度,这也体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日趋受到社会关注,有更多优秀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主动参加这项考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就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促进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发证、注册培训等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施展各自专长,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聪明才智、履行着监管使命。

  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积极倡导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均把安监干部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数量作为衡量专业技术力量达标的一项重要统计数据,分别出台了报销考务费、一次性奖励、评聘中级职称、优先提拔重用等奖励激励措施,极大鼓舞更多安监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热情。

  特别是四门考试科目顺序的科学设置,能够让安监干部系统化掌握法律法规、管理理论、常用技术和案例实践,能够从根本上保障重新接受一遍系统化培训,加之日常监管业务工作经历,可有效解决现有安监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半路出家”的履历困境,达到用专业理论指导具体工作的目的。

  在看到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广大安监干部为提升自我、促进工作而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无法接受合法规范的申报注册和继续教育的困惑。

  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注册类型,取得执业注册证后才能称之为合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还要在每三年的注册为周期内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该《规定》仅表明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申报注册,没有明确各级安监机构中的安监干部的注册途径。在具体执行中,导致安监干部只能自寻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的困境,否则将不能接受各类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从而造成了安监干部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鸡肋”现象——考过的,证件无法注册而在“睡大觉”;没过的,是否继续考试心里没底;准备考的,却犹豫不定是否参考。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在此建议:应大力倡导安监干部将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作为促进专业理论学习、提升自我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保障安监干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持证率。

  一是安监干部应立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角度,用所学到的安全生产专业理论,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标准化推行、应急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从而促进安全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各级安监部门还要对通过考试者、落实奖励激励,对参加考试者、做好备考辅导,以此增强安监干部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自信心。

  二是要对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安监干部做好备案登记。在不违反相关登记注册规定的同时,积极协调承担注安继续教育工作的省级培训机构,梳理汇总各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并纳入各级安监干部年度培训大纲,保障安监干部在巩固现有专业知识的同时,及时掌握新理论,从而促进其履职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是要参照国家司法考试、煤矿安全监察员招考模式,建立起安监职业准入机制。特别是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建议人社、安监部门联合采取明确安全生产从业经历、加试专业课、单科自主命题等形式,系统考察考生的安全理论、安全技术的掌握程度,杜绝新入职安监干部专业不对口、无实践经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