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2005-09-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电力安全监察是电力安全监察部门或电力安全监察员,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力,对行业内部的各级管理、生产和相关部门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验活动。

    在电力生产活动中开展安全监察活动是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处理生产和安全,效益和安全等方面矛盾的需要;是贯彻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保障电力生产职工及设备安全的需要;也是实行安全生产法制管理及健全安全生产体制的需要。

    1 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新情况

    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为电力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使电力安全生产受到一定冲击。一些管理人员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明确,在处理安全与其它方面的关系时,安全观念淡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效益、赶进度上,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部分职工对物质利益的期望值过高,而执行安全责任制的标准却不高等等。相当数量的电力企业,事故屡有发生,安全状况时好时坏,甚至人身死亡、主设备损坏、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也难以控制,以致安全生产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原因何在?经大理的事故统计分析,直接原因大体都是:事故责任人素质不高(包括思想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违反规程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安全责任制及“三级控制”没有按级落实,特别是没有落实到班级等等。此外,还有间接原因: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例如,负责生产管理科、处室没有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监察职责的科、处室又承担着全部或部分安全管理职责。其后果:一是影响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包括深度和广度),二是影响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落实,导致了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奖惩、总结、评比各环节相分离。

    2 关于新时期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2.1 在新时期下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责。以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其职责应该是企业内部的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其监察对象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日常的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并及时、准确上报等职责应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安监部门需要参与上述各项活动。安监部门人员必须用较多的时间到生产现场、进行现场监察、跟踪监察和定期监察并使用监察职权履行监察职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监督体系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2 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更要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监察业务水平和安监工作质量。

    2.3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坚持“三勤”、“四多”、“五抓”,当好安全卫士。“三勤”就是安全监察工作要到位,能及时了解到生产情况,做到“勤检查、勤跑现场、勤向领导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四多”就是安全监察工作中要坚持多学、多看、多想、多管。“五抓”就是一抓安全管理,二抓事故预防,三抓“三不放过”原则的执行,四抓“两措”计划的完成,五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笔者深信,随着安全监察职责进一步的明确,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监察与其它关系的理顺,将在现有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出现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