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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应做到“四抓”

2011-10-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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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各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深入推进,小煤矿逐步完成兼并重组任务陆续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将面临着煤矿因长期 “双停”造成的安全隐患突出,煤矿兼并重组移交后人员结构复杂、思想混乱、矛盾突出、体制不顺、监管模式有待研究等诸多问题,正处在各种关系的磨合期、适应期和矛盾的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监管压力异常巨大,必须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安全。

    抓兼并重组,确保煤矿发展档次提得更高。积极督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积极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对煤矿企业绝对控股,全面接管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实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煤矿企业的发展档次和水平。

    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监管防线筑得更牢。进一步调整监管力量摆布,重点倾向监督监察和驻矿现场监管,并逐级量化安全监管责任,压死任务,夯死责任,着力筑牢县级领导包矿督导、乡镇包矿检查、部门监督监察、驻矿现场监管、兼并主体严格管理、企业严格自律等坚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防线,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职尽责。

    抓措施执行,确保煤矿安全基础夯得更实。对没有移交矿井,不折不扣落实“两到位”、“五控制”措施,确保“双停”到位;对隐患整改矿井,不折不扣执行“两严格一落实”(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控制作业地点,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方案)规定,确保矿井按规范整改;对复工复产矿井,严抓矿领导带班下井,严抓瓦斯水害防治,严抓现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煤矿有序进行整改和生产。

    抓监管创新,确保安全长效机制建的更活。进一步转变理念,更新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监管新体制,使部门、乡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真正形成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力,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全力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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