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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煤矿瓦斯管理的几点建议

2009-08-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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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究其原因是受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制约的,而且物的不安全状态又常常受制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法规”,以限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可是,由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条件、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等诸因素的影响,在人与自然斗争中,常常还不得不付出惨重的代价,所以人们必须研究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以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1瓦斯事故严重威胁着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

  瓦斯事故是煤矿5大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造成矿毁人亡。据统计,1979年~1997年,雁同地区地方煤矿共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90起,死亡875人,其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45起,死亡638人,分别占总重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72.9%,所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瓦斯重大事故的发生,对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保障采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2瓦斯的赋存特点和性质

  了解瓦斯的特点和性质是搞好瓦斯管理的先决条件。乡镇煤矿及个体煤矿瓦斯事故多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知识和对瓦斯的正确认识而盲目操作。10次事故,9次违章,有的挖煤人员,不懂安全知识,不了解瓦斯的性质和特点,认为瓦斯没有什么可害怕的,甚至有的人在井下抽烟或进行明火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后,又谈虎色变,产生恐惧的心理,这两种想法都是不对的,不利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一种有害气体的总称,它有自己的性质和特点,是可以被认识的,也是可以被控制和利用的。所以说要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学习有关瓦斯的知识,了解瓦斯的性质和特点。

  瓦斯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CO2)、硫化氢(H2S)等。

  瓦斯在煤体和围岩中以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存在,一般情况下处于动态平衡,当外界温度、压力变化时,几种状态会互相转化,煤层在开采过程中,瓦斯被逸散出来,在井下积聚,造成瓦斯浓度增加,当CH4浓度达5%~16%时具有爆炸性,CH4浓度为9.5%时,爆炸威力最大,当CH4浓度小于5%或大于16%时,一般不会爆炸,遇明火只会燃烧,瓦斯爆炸的上下限是可变的,当CH4混合气体的温度和压力发生变化或混入煤尘及其它可燃气体时,可影响瓦斯爆炸的上下限,如空气中的煤尘含量为10~12mg/m3,CH4浓度达到4%时,遇火就会爆炸。瓦斯爆炸须具备3个条件:CH4浓度、O2浓度及引爆温度;当O2的浓度小于12%时不会发生爆炸。但由于《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O2的浓度不能低于20%,所以CH4积聚就必须加强通风管理。要消除引爆火源,必须严禁明电、明火下井,禁止明电、明火放炮,并要求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防爆,同时注意煤的自然发火倾向等。

  3地方煤矿瓦斯管理现状分析

  地方煤矿是集我国3种所有制为一体的企业,它的生产体制、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与国统煤矿相差极大,特别是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主要靠集资和贷款办矿,普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安全设备少而差、管理水平低、抗灾能力弱的缺点,所以在瓦斯管理中问题较大,事故频繁,主要问题是:

  (1)缺乏安全知识,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普遍。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采煤人员,大多由农民转为矿工,未经培训就下井生产。有的矿由于缺乏资金,工人们经常在极不安全的状况下生产,加上不懂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所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普遍。

  (2)引爆火源普遍存在。瓦斯管理要消除引爆火源,但地方煤矿中,特别是集体和个体煤矿中,引爆火源大量存在。如有的矿井仍用明电、明火照明、明火放炮;井下电气设备不少是不防爆或失爆的,甚至有的矿井买来的设备是防爆的,但由于不懂技术,在安装时拆除了防爆密闭圈,造成失爆,有的矿通过防爆性能检查,失爆率达70%以上。

  (3)《规程》执行不严。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的矿井不多,问题大量存在,有的通风系统不合理,有的电器设备失爆率很高,有的瓦斯管理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工作不负责任等,因此很难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4加强瓦斯管理的几点意见

  4.1提高素质发挥监督作用

  (1)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2)充实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和仪器设备,发挥他们的监察、管理作用。

  (3)严格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推广瓦斯**管理经验。

  左云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他们在吸取历年发生重大瓦斯事故的教训后,总结出一套适合乡镇煤矿的瓦斯管理经验,自1994年以来,推行**瓦斯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工作大有起色,百万t死亡率迅速下降,具体办法是:

  第一级:由专职瓦斯同定时全面检查,准确及时地将瓦斯异常信息报告值班人员及生产人员,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第二级:由各班班长任兼职瓦检员,对本班工作面及附近定时补充检测,以了解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如发现超限,先撤出作业人员,请示有关领导处理后再作业。

  第**:矿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定器进行监督检测,以确保井下瓦斯浓度不超限。

  实施瓦斯**管理可以提高专职瓦斯员的责任心,避免漏测漏检;同时还可以及时了解瓦斯在通风和采掘过程中的变化情况,通过层层把关,就可以比较有效地控制瓦斯超限。

  4.3开展瓦斯预测预报

  目前在瓦斯管理中,煤矿瓦斯检测员的瓦斯测量是随意的,能否发现瓦斯隐患,一方面与瓦检员的责任心有关,如果瓦检员责任心不强,常常不能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会出现漏检现象,造成瓦斯隐患;另一方面,不掌握矿井和开采层的瓦斯涌出规律就很难全面地了解井下瓦斯的分布状态。因此,开展瓦斯预测预报工作,是防止瓦斯灾害的重要依据。

  根据勘探资料,并根据历年开采期间瓦斯资料的统计分析,找出瓦斯受开采深度、地质条件影响而产生的规律性变化,确定开采层的瓦斯涌出量,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开采区要坚持作到:

  (1)确定检测巷道。

  (2)确定点距。一般选择10m在右为一个测点,测定并记录每个点的瓦斯浓度,如果每个点瓦斯浓度变化不大,可以选点距10~30m,但碰到瓦斯浓度高点,需加密点距。

  (3)每4h测查一次。

  (4)每班将测量结果绘制出线图以供指挥人员参考。

  通过各班的线图比较,可以较早发现瓦斯变化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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