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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事故之后的“后悔莫及”

2009-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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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悔莫及”意思曰:发生事故再后悔,再惋惜也无济于事。其实并不尽然。

  诚然,发生了事故后悔莫及确实为时以晚。但是,应当看到,之所以发生事故,是因为我们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违章操作,忽视安全因素造成。因此,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发生事故的煤矿和个人发出这样的叹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个“当初”也就是发生事故之因。如果我们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当初”,注意安全,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说,我们在后悔莫及中能清楚地后悔到这些。虽然对已发生的事故无济于事,但可以从后悔中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对今后预防和减少事故是大有裨益的。

  事实上,发生事故的煤矿和个人大多数也正是在后悔莫及中,查找事故原因,深挖思想之“病根”,采取措施,狠抓安全,从而达到“吃一堑,长一智”,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令人遗憾的是,有少数煤企和个人发生事故后,本应该好好的后悔一番,但常常在后悔莫及的无济于事中,不去认真后悔、反省、自责,而是轻易放过事故,致使不能很好地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不能很好地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进而连续发生事故。

  是的,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但事故大多出于违章。因此,发生事故后,仅仅后悔惋惜已发生的事故,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后悔因当初违章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引起现在和今后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故。如果因为后悔莫及反正无济于事,或只后悔已发生过的事故,就事论事,却不后悔当初的事故之因。这样的后悔莫及不仅事故无济于事,而且对今后预防事故也是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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