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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安全工作反思

2010-05-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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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讨矿山企业事故频发的原因和特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鉴,日前,笔者对某铁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建矿20年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整理归类,权作对冶金矿山安全工作的反思。

  一、把握事故案例特点,为安全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鉴

  1、事故案例的典型性,增强了警示教育作用 

  在该矿所发生的事故中,不少案例颇具典型性。如工亡案例中,“放炮不设警戒,造成一死一残”、“电梯工脱岗,陈某被挤身亡”、“未系安全带,赵某溜井丧生”、“因看回头炮,命丧一瞬间”、“杨某乱戴防护品,皮带机旁生悲剧”;工伤案例中,“点燃火药当照明,左手被炸苦终生”、“断骨十二根的罪魁祸首——班前饮酒”、“班中睡岗,双腿压断”、“挂引线粗心大意,电孤光烧伤三指”;设备事故中,也有很典型的案例,如“排除隐患不认真,铲运机坠入溜井”、“机车违章行驶,撞坏控制底盘”、“因违章指挥,发生7吨电机车坠井未遂事故”等。上述案例,阅其题目,触其灵魂,其教育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2、同类事故的重复性,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防范重点

  所谓重复性事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同一直接或主要原因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之所以重复发生,一是客观环境,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事故较难预防:一是主观上的不安全行为,“前车之辙”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该矿发生的25起工亡事故中,8起是顶板冒落伤亡事故;触电和高空坠落事故各有4起。在重复性个案事故中,因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而伤亡者有之;因违章带电作业,触电伤亡者有之;因违章放炮致亡致残者有之;因起重设备隐患和使用不当致人伤亡者亦有之。更有甚者,因管理漏洞,操作违章,思想麻痹等原因致人伤亡事故占全部伤亡事故的28.2%。这充分说明,上述类型事故及致因既是安全工作的教育重点,也是管理监督的防范重点。

  3、事故源的多维性,说明安全工作必须是全方位的 

  所谓事故源的多维性,即指矿山企业由于不同原因,不同的生产工作场所,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事故原因的多样性;一是指事故发生场所的复杂性。事实上,在冶金矿山,要完全避免因片帮冒顶、触电、爆破等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确有一定难度。但有些生产场所和岗位发生伤亡事故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如该矿发生的电梯挤死维修工,巷道内睡觉被铲运机压伤致残,酒后下井摔成重伤,开铲运机人、机同坠溜井致人伤残;停机检修时,因操作疏忽导致提升机过卷等案例,充分表明矿山事故源的多维特性。这一特性要求,抓安全必须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所有管理者和劳动者,要时时、事事、处处如履薄冰,全神贯注,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管理漏洞,否则,事故乘虚而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对事故案例认真分析,从中理清安全工作思路

  1、按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将事故原因归为两大类:一是主观(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思想麻痹,自我防护技能差,管理漏洞,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二是客观(物及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故障,地质地压、顶板、溜井、照明、通风等状况。这些因素构成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基础。按此归类并加以统计分析表明,该矿在25起死亡事故中,由于主观行为或主、客观共同作用而发生的事故有22起,占88%,而属客观(物及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仅有3起,占12%。发生的46起工伤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在80%以上。

  2、按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分析

  按在事故案例中出现的频率和主次位置不同,依次是:一是工人行为或操作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习惯性违章作业,巷道施工质量差,检撬顶板不彻底,违反掘支施工设计程序等。二是安全意识原因。主要是,冒险作业,思想麻痹,侥幸心理,精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差等。三是组织管理原因。主要是,管理漏洞,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不力,教育培训不够等。四是作业环境和施工经验原因。主要是,地质岩种复杂,溜井、顶板活动规律不易掌握,现场变化难预测,对炮烟危害认识不足,对设备运行状况掌握不足,判断有误等。

四类具体原因中,因前三个方面致发的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90%。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事故类别上,防范片帮冒顶无疑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触电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第二,安全生产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应该是改善人们的不安全行为,重点是做人的工作;第三,解决广大职工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屡屡违章违规作业及违章指挥等问题,是矿山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抓好几项工作,扭转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彻底消除主观的不安全行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在学习教育内容上,除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外,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完善和学习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顶板、溜井、井下照明、设备用电、井下爆破、通风与防尘等管理制度及职工岗位规程等。要宣传、学习各种事故案例,尤其是本企业事故案例。在宣传教育活动方式上,要切实开展好“安全活动月”、“安全活动周”、“每周安全活动日”等。在具体形式上,可利用报刊、有线电视、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文艺表演等。通过宣传教育,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管理者和劳动者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企业安全规定有了进一步掌握,遵章守制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2、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技术素质

  要通过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培训内容上,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职工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为实际岗位操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操作技能训练中,按照《实际操作训练规范》,进行规范化操作训练,质量标准要高,达标验收要严。对企业各级管理者,尤其是对区(队)、工段等基层行政管理者的培训也不能忽视,以解决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低的问题。

  3、构建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化管理监督

  矿山安全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客观上要求其监督管理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是各级领导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实现齐抓共管。二是职能科室要深入一线,深入各个生产操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三是每个职工都要从维护自己的安全健康出发,从维护矿山的稳定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参与安全监督。同时,企业各级组织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授予其充分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力,使职工群众切实做到自控监督、相互监督,对上(级)监督。

  4、认真考核奖罚,严肃责任追究

  不可否认,矿山企业都建有一整套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罚制度。然而,有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不够坚决,考核奖罚欠缺科学态度,责任追究时有偏颇,也是各类事故频频发生、重复性事故不断出现的一个原因。为此,要加强以下三点:

  一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具体细化,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都要细致明确,以便操作。

  二是对事故要进行科学分析,客观准确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既要克服“上挂下连,人人有份”的做法,又要注意避免只处理事故当事人,而忽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倾向,以解决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对安全考核应严格认真,奖罚分明。企业发生事故,责任人失职、渎职,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经济处罚。同时,对由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杜绝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应及时予以奖励。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注重研究分析,从安全生产实践中,从血泪教训中找出主导性、倾向性的问题,科学地确立安全工作的思路和对策,下大气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就能够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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