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夹层商业网点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2010-0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力扶持,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也带动了城镇商业服务网点的大发展,绝大部分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均作为商业用房,其中部分为商业服务网点,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网点的吸引力和人们的购置力,一般将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空间设计较高,一般4-5米,高的达6米,这些商业服务网点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为有效利用空间,有的个体户将底层商业网点擅自搭建,形成夹层,夹层内住人或堆放货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笔者针对当前夹层商业网点的火灾危险性,浅谈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预防措施,为在以后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和消防监督检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 夹层商业网点 火灾危险性 预防措施

  1.夹层商业网点的含义及用途

  1.1夹层的含义。

  夹层可以分为设备夹层和一般意义上的夹层。设备夹层是指层高低于2200mm不计算面积的设备层。一般意义的夹层指夾與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篇〕。这里所说的夹层指后者,暨高大空间中分割出来的两层。商业网点夹层一般设在首层,从设计角度又可分为建筑设计中的夹层和私自搭建的夹层。它有特点是设有内置楼梯,且此楼梯与建筑物本身的楼梯不在同一位置,两层之间存在着共享空间。

  1.2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的用途。

  建筑的夹层通常有以下几种用途。一是用作仓库,用于存放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等,可燃物多;二是用于人员居住,设有床铺,有的还摆设有电视机冰箱等;三是用于经营性质,改造成超市、百货店、饭店、茶楼、酒吧、按摩室、美容室、打字复印、家庭小作坊等。

  2.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

  2.1 夹层商业网点典型火灾案例

  9年3月3日凌晨,湖北省鄂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十字街店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包括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 据调查,起火建筑为7层砖混综合楼。业主胡良虎在一楼门店内经营鲜冻食品,经营面积110平方米,门店有木板隔成夹层供员工住宿,死亡人员全部为夹层住宿的员工陈姓一家和亲戚。

  2009年5月5日23时45分左右,开县长沙镇长富街120号一居民楼因一层门面内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起火的建筑是一栋三楼一底的住宅楼,砖混结构。一楼是专卖拖把的门市,二至四楼是住户,四人中一名死者位于四楼楼梯间,其余三名死者位于四楼楼顶转角处的楼梯间。

  2009年6月3日1时38分,璧山县青杠街道富民正街32号一杂货店门面发生火灾,居住在门市夹层40多岁的罗坤强、刘泽会夫妇被烧死。

  2009年7月26日凌晨四点左右,大足县龙水镇一个临街经营音响门市的门面发生火灾,由于店主一家老小共六人都住在店内夹层里,平时上下楼就是靠一个临近后门的楼梯,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逃生,造成了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剧。

  2.2 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火灾危险性

  由于夹层这一特殊的建筑形态,无论是从耐火等级、火灾蔓延、人员疏散还是灭火救援等方面,都同一般平面布置的商业服务场所不同,通过对上述火灾调查分析,夹层商业服务网点主要有以下火灾危险性:

  2.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由于大多数夹层是改建过程中增设的,考虑到建筑承重等安全要求,因此夹层建设,使用轻质可燃材料较一般部位明显增加(一般使用木板分隔,使用木质楼梯),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同时,商业服务网点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2.2.2火灾荷载增大,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夹层使用轻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增大。同时,由于增加了夹层,堆放货物或床、衣物等可燃物增加,火灾荷载又有所增加,再加上增设了夹层后,增加了与氧气接触的几率,燃烧速度加快,易形成立体燃烧,火灾发展速度和蔓延速度明显加快。

  2.2.3 人员疏散难度大。夹层与其下层,存在共享空间,火灾烟气蔓延迅速快,人员逃生难度大。在夹层的下面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火灾的烟气垂直蔓延速度一般为3~5米/秒,火灾烟气可以在几秒钟内蔓延整个房间,降低能见度,火灾初期容易受有高温烟气影响。因此,夹层内人员疏散安全性大为降低。同时,在商场、酒吧、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夹层内人员往往只能通过内部梯段往下疏散,其疏散梯段方向往往与场所内人员疏散方向相交,影响了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速度。特别是人员在敞开梯段上疏散时,疏散方向往往与烟气上升方向相反,更增加了疏散危险性。

  2.2.4原有消防设施的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大部分商业服务网点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商业网点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消防设施设计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人为遮挡,堵塞,更有甚者,为使用方便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拆除。

  2.2.5夹层商业网点火灾扑救难度大。夹层商业网点发生火灾后,由于夹层是后增设区域,其构件耐火性能难以达到建筑构建相应耐火极限要求,往往成为火灾中最容易塌落的部份,而且由于夹层增加了建筑物荷载,火灾时也容易造成建筑倒塌,不仅占道阻碍灭火通道,还易造成灭火人员被砸伤或掩埋,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危险性。

  3.夹层商业网点的火灾预防

  3.1从源头上把关,严控制夹层的设置、耐火等级和使用性质。

  3.1.1 严格控制商业网点夹层的设置。夹层设置,首先必须考虑建筑的结构安全。装修设计中增加夹层时,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符合要求时方可考虑增设夹层。

  3.1.2 严格控制商业网点夹层的耐火等级。夹层的建设,最好是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确保建筑构件的防火安全性。对室内装修时增建的夹层,不得采用可燃、难燃材料作承重构件。当采用钢结构时,应按相应要求进行防火处理。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非燃和难燃材料,尤其是高分子材料要从严控,减少火灾危险性。

  3.1.3 从严控制商业网点夹层的使用性质。夹层改造后,应作为难燃或不燃暨丁戊类物品库房使用,控制作为超市、百货店、饭店、打字复印等使用,严禁作为家庭小作坊、住宿、茶楼、酒吧、按摩室、美容室等使用。

  3.2 从技术上入手,加强夹层商业网点防控措施。

  3.2.1加强夹层使用网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对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在增设夹层上不得遮挡、拆除。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夹层商业网点,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使用网点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3.2.2 严格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夹层不是独立的安全区域,其疏散设计应纳入场所安全疏散设计总体内容。首先是人员核定,夹层内人员数量必须计入场所人员疏散总数,再按规定核定疏散宽度。其次是通过安全疏散距离来限定夹层的规模。最后就是夹层疏散梯段的方向,应与场所内人员疏散方向平行,减少夹层人员疏散对其他部位人员疏散的影响。梯段的最小宽度、扶手高度和坡度等指标应满足疏散楼梯的有关要求。 建议夹层至少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如《厦门市住宅设计防火暂行规定》第7.4.1 条明确规定“层高超过3.9m时应设计夹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并宜对夹层作出设计”。

  3.2.3 从严控制防烟分区和防火分区面积。在划分防火、防烟分区时,商业网点和夹层应按同以区域计算,夹层面积应进行叠加计算。当夹层面积不大于底层面积的50%,夹层不计层数。如夹层面积超过底层面积的50%,应计两层,按两层进行设计。同时,商业网点和夹层应分别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不应在同一竖直方向。

  3.4 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夹层商业网点火灾隐患。

  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商贸、工商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加大多夹层商业网点火灾隐患的查处。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商业网点,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对擅自用易燃可燃搭建的夹层,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拆除,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对业主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非公众聚集场所夹层商业网点,要讲清利害关系,说服和引导业主或经营者搬出住宿人员,拆除可燃搭建的夹层,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对商业网点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3.5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夹层商业网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夹层商业网点多为家庭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且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式,结合实际,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通过采取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夹层商业网点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常识、懂得基本的预防措施,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懂得如何逃生自救,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6从管理上入手, 建立夹层商业网点长效机制。

  3.6.1 商业网点自设夹层(非跃层或错层建筑)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

  3.6.2 自设夹层只能用来储物,不能用来供人居住。

  3.6.3 夹层内的电气线路架设必须依据相应标准布置。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加粗保险丝,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电器线路要定期检查,停止营业或晚上休息一定要关闭用电设备。

  3.6.4 自制夹层处须尽量远离火源,不要在夹层商业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气灶、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不能在夹层内使用。

  3.6.5共享安全通道上不要堆放杂物,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结束语:由于夹层商业网点在使用过程中的功能不确定性,无论是从耐火等级、火灾蔓延、人员疏散还是灭火救援等方面,都同一般平面布置的商业服务场所不同,笔者针对当前夹层商业网点的火灾危险性,浅谈了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预防措施,为在以后的夹层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和消防监督检查提供参考,希望更多专家和同仁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进行研究,确保此类建筑消防安全。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