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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及其电源的选择

2008-01-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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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新型建筑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千姿百态、造型各异,成为城市建设的标志和亮丽的风景,现代建筑的高度越来越高,建筑面积越来越大,综合性越来越强,功能越来越全,内部设施越来越多,内部装修材料越来越多,越来越新。然而,给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建筑火灾荷载增大,火灾“烟囱效应”增强,安全疏散通道更为复杂。建筑消防实施要求更高,如果日常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建筑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其中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不可缺少部分。如果失去作用,发生火灾,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求一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发生火灾爆炸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处置,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系统。下面就消防应急照明及电源浅谈几点看法:

    一、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发生故障或必须切断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或特殊岗位继续工作的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火灾事故照明三种。

    1.备用照明的选择。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及中毒等事故的场所如油漆生产、石油化工、塑料及其制品生产等某些操作部位。

    (2)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化纤工业的某些流程、冶金等工业的炼钢炉、金属熔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密加工车间的某些部位。

    (3)照明熄灭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电厂、国家和国际会议中心、重要旅馆、国际财贸金融中心、交通枢纽、重要的动力供应站(供热、供气、供油)及供水设施等。

    (4)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广播室及配电室等。

    (5)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灭将无法工作和活动。如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车库与地下娱乐场所等。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选择。在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事故时,正常电源发生故障,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而设在建筑物疏散走道和疏散门顶部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照明,在下列场所应设置:

    (1)人员密集性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候车厅、候机楼及医院病房楼等。

    (2)宾馆、饭店等建筑。

    (3)高层公共建筑。

    (4)公共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场所等建筑。

    3、火灾事故照明的选择。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正常电源发生故障,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应当设置在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的疏散走道等部位。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1)公共场所、乙丙类高层厂房。如医院病房楼、商场、宾馆、饭店、广播电视楼、公共娱乐性场所等。

    (2)高层建筑、人防工程等。

    (3)其他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应急照明既要满足做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建筑物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适当部位,既便于特殊情况下满足人们疏散、救援的需要,还要保证发生事故时一定时间内应急照明不被火势损坏。因此,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设置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保。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二、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1、应急照明电源的类型。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状态,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②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③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④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2、转换时间的确定。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应急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3)火灾事故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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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通常规定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4、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确定,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场所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

    ①来自电网的与正常馈电回路分开的电源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短(转换时间易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的特点。所以这种电源应用较为普遍。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对于要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自电网取得。

    ②柴油发电机组电源

    对于应急发电机组,由于电机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约需15s,因此只能做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电源,不应单独用于火灾事故照明。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要求需设置发电机组。

    ③蓄电池电源

    蓄电池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三种类型。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日常管理及维护要求高。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线路的敷设要采取防火措施,如铺设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暗铺时应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后度不应小于3厘米,明铺时必须穿金属管。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要与其他类型的应急照明电源配合使用,这样较为经济合理。

    ④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所以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建筑内日常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火灾危险程度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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