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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010-0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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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事故是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过程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具有较大社会危害的灾害事故。其特点是:发生突然,防护困难;扩散迅速,受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洗消困难,损失惨重,后果严重。所以一旦发生,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强烈反响。当前,我国化学事故形势严峻,做好化学事故的预防与抢险救援工作意义重大。早在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就根据我国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为化工行业内发生的重大或灾害性化学事故采取救援行动,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指导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随着化工产品应用范围的加大,化工行业以外使用、运输、贮存化工产品也不断增多,加大了化学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区域,国家又及时把公安消防部队进一步列入化学事故救援力量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人员和装备上的优势,及时参与化工行业内外的一切化学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已被列为我国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首要任务。

  1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困难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社会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灾害或事故救援处置的骨干力量和突击队,由其承担新时期下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有显著的优势,但就目前而言,同时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存在许多困难。

  1.1面临的挑战

  一方面,化学事故不断增多,危害不断增大。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化学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化工产量的提高、品种的增加、应用范围的扩大,大大的改善和提高了人类生活水平。但是,化学物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在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中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甚至灾难。如1984年印度波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外泄,造成2500多人死亡,20万人受伤;1986年,切尔偌贝利核电站爆炸,整个地区均受到核辐射的危害;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投毒案,致使12人死亡,5000多人中毒。我国如1993年深圳清水河仓库“8.5”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1996年8月上海氯碱股份公司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20人中毒;2000年汉江上游氰化物泄漏,直接威胁着汉江流域的人畜安全。据统计,在各种灾害事故中,化学事故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并且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近年来还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据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委员会化学事故报告中心统计,从1999年2月23日至2000年2月23日全球即发生大的化学事故(泄漏、火灾、爆炸)693起,仅列前三位的国家中,就死亡266人,伤及2054人。近年来,在我国仅上海市各种化学事故发生次数,每年就以近30%的幅度上升。

  而另一方面,却是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求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所以对应急救援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既要求救援及时,又要求处理得当,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再者,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已经是法律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是人民对我们的信任。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用法律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包括化学事故在内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所以说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假如一旦处置不当,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消防部队将面临社会的谴责,党和政府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公安消防部队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和挑战。

  1.2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与不足

  与挑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要满足人民的要求,我国消防部队当前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不足。首先是特勤专业力量较少。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但现今只配备了3184名消防特勤队员,远远不成比例:虽然在重点城市建立了29个特勤大队,但相对于全国600余个大中城市,建立特勤大队的城市毕竟是少数,虽然全国消防部队在各支队都组建或正在组建特勤中队,在各消防中队建立特勤班,但目前消防特勤队的数量只占全国公安消防队(站)的5%,多数城市缺乏抢险救援的专业力量。其次是特勤装备在整个消防部队的数量、比例、质量都是远远不够的。消防特勤装备整体上数量少,功能不全,特别是各地经济水平不一,特勤装备差距很大,部分基层中队,只配备了少数几套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没有其它专用的堵漏、洗消装备、侦检装备、医疗急救器械,在遇警接警时,可以说完全靠勇气和身体同化学事故作斗争。最后,公安消防部队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术力量匮乏。一方面,我国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尤其是部队的人员学历、专业知识不高;另一方面,战士两年即复员了,军官也是定期转业,虽然保证了新鲜的战斗力,但不利于处置经验和技巧的积累,因而导致公安消防部队中同化学事故作斗争的指战员,专业知识、临场经验都显得不够。

  2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可行性及现阶段可利用的主要社会技术力量

  化学事故的特点及化学物质品种和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处置其具有危险性,需要专业性,要一流的人员,一流的设备,才能更好地完成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了弥补我国消防部队目前面对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存在的明显不足,这就要求消防部队在实施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利用社会相关方面的专业力量、先进设备,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可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符合我国当前实际。

  2.1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可行性

  当前,在我国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具有可行性。

  2.1.1在我国各行各业的最终目标和宗旨都是一致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行业、各部门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和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努力搞好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使广大人民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的事,大家都会齐心协力的去干。抢险救援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物质财产免遭破坏,因此,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包括公安消防部队,都会全心全意的、尽一切力量去完成的。

  2.1.2在救援体制上是可行的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因而可以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和技术,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共同完成抢险任务,使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在体制上得到了保证。例如湖北武汉市已经组建了联动“110”,该机构包含公安、消防、市政、卫生、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由市政府统一领导,“110”集中调度,共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1.3公安消防部队树立的威信及法律赋予给他的权力使之可行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不论是扑救火灾还是抢险救援,都出生人死,勇敢顽强,总是出现在最前面,出现在最危险的地方。因而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所以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中,只要是消防部队需要的,不管是人还是物,都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援助。同时,各种法律也赋予公安消防部门许多权力,如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有权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助,从而使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救援处置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2.1.4公安消防部队的光辉战果和成功战例证明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是行之有效的

  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出警行动看,抢险救援比例占25%,在成都、福建、厦门、太原、长沙、南昌等城市,参加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比例,已达到消防出警行动总数的50%以上,这些出警中,有许多是承担毒气、化学等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任务的。特别是消防特勤队伍组建以来,更是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事实上,成功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救援处置的战例也不少。如2000年6月1日湖北宜昌高坝洲电厂贮存26吨液氨的储罐泄漏,危及到周围2100多人民生命安全,威胁着总投资30多亿元的国家重点工程。宜昌消防支队一方面调集自己的力量,进行毒气稀释,划警戒区,进楼关阀,另一方面果断向有处置经验的湖北化肥厂(石化系统)请求支援。最后证明,这种决策是相当正确的,由于公安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不足,第一次进攻未能奏效,但利用自己的消防设备,稀释毒气、堵截毒气扩散,为最后关阀创造了条件;湖北化肥厂以生产尿素为主,对合成氨相当熟悉,有专门的防毒工具,所以他们一到来,协助特勤班战士,很快即关阀成功。所以说,两相结合,是这次战斗成功的显著特点。1986年北京丰台火车站停放的一液氯罐发生泄漏,在扑救中,因五个人防护用品造成消防队员十多人中毒,也未奏效,最后动用防化部队和北京化工二厂抢险队,用焊接盲板方式堵住了漏洞。另外,1993年深圳“8.5”化危晶仓库大爆炸,2000年汉江氰化物泄漏,都广泛的动用了解放军防化部队参与抢险、毒物消除等活动。

  2.2当前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可利用的主要社会技术力量

  2.2.1充分利用全国石油化工行业协会应急救援组织的力量

  前面已经提到过,早在《消防法》颁布以前,我国原先的化工部就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化工部领导全国化工行业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了化学事故救援指挥中心、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化学危险晶登记中心、化学危险源监控中

  心、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风险评价认证中心,并组建有自己的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在上海还建立了化工毒物咨询中心,为事故单位或领导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咨询。近几年华北、东北等几片的大型油田、石油化工企业也加强了横向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联动系统,一旦一处发生了化学事故,其它企业立即出动自己的抢救队伍,帮助完成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化工行业集聚了大批化学专家,训练出了大量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处置化学事故的经验,所以说在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化工行业在技术力量上要优于公安消防部队,这也叫“术业有专攻”吧。因此,加强与化工行业协会的联合,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聘请其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对完成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减少消防部队自身的损失,提高救援效率是很必要的。

  2.2.2充分利用辖区工矿企业的技术力量

  一方面可以利用它们现有的救援力量,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技术协作。

  各大型企业,特别是石化、电厂等都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他们除具备火灾扑救的装备和能力外,也都配备了一定的化学事故处置装备和具有一定的抢险能力;大型矿山有自己的救护队,他们在处置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事故上,装备比较精良,经验也比较丰富,如煤矿救护队,在处置瓦斯爆炸事故方面,是比较专业的。所以直接调动和利用它们的力量,可以弥补消防部队人员、装备、经验上的不足。

  一般来说,公安消防部门是辖区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工矿企业的监督部门,但在化学事故救援处置中,消防部队倒可以与他们协作。特别是特勤部门的指挥员,可以象防火部门的人员一样,经常深入辖区有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一方面可以了解这些单位的布局、化学危险品种,积极编制该单位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国外,由于其计算机系统比较发达,在处置事件时,他们利用车载电脑的数据库系统进行辅助决策。数据库贮存有出事前该单位的一些资料,如工艺布局、化学品物质种类、数量、性质、处置措施。我国的预防措施和装备还达不到这一步,就得靠特勤人员在训练之余,多深入,多了解,尽量熟悉辖区的化学危险品生产和使用情况,制定好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各工矿企业有各自的特点,特勤指战员在深入这些单位时,还可以利用该单位的保卫人员、技术人员,组建小型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小分队,形成“预备役”,这是一种处置化学事故队伍建设中“扩军”的好方法。比如一个生产盐酸的化工厂,它的员工必然对氯化氢气体很了解,就可以在该厂组建一个处置氯化氢泄漏的小组,平时加强对他们的训练,一旦该地区发生氯化氢泄漏,就可以调集该小组协助处置。既可以利用他们的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他们的洗消、堵漏的特殊装备。如上海天原化工厂积累多年救援经验研制的液氯钢瓶堵漏专用工具和管道堵漏装置,经多次堵漏抢险,非常有效。

  2.2.3充分利用解放军的力量

  一是解放军防化部队,二是解放军野战医院。解放军防化部队作为一个兵种,很早即在军队中设立,设有防化研究院、防化兵学院和作战部队,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强大的战斗力。各解放军野战医院,在对化学事故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方面,都有一定的药物器械和经验。加强与他们的协作,共同研究,并肩作战,能够有效的遏制和处置化学事故。

  2.2.4充分利用联动“110”的力量

  化学事故救援处置作为城市防灾救灾的一部分,其它职能部门必不可少。一旦发生化学事故,公安部门可以帮助警戒,医疗卫生部门可以帮助抢救,环保部门可以帮助监测,气象部门可以帮助预报,防疫部门可以帮助消毒,充分利用联动“110”的力量,可以避免单枪匹马作战,能够各自发挥自己的技术、装备优势。

  2.2.5充分利用国际技术力量,加强国际技术合作

  1986年3月联合国即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问题进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并通过相应文件,以推动世界各国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我国也被联合国确定为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试点国之一。

  国外承担着抢险救援和救急任务的消防队,队员都受到专门的训练,并配备有必需的专业装备,成为城市救灾的主要力量。如美国的消防队,大多数自成立之日就担负紧急救援任务,并制定有27个州的联合救援方案,波士顿消防局1986年还专门成立了危险品应变处理队,发生危险品意外灾害时,要由受过不同程度等级训练的人员处理。日本1947年制订的《消防组织法》和《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各地消防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目前已成立救援队伍。由于发达国家经济条件好,所以特勤装备价值高,功能全,装备效能发挥好;另外他们特勤业务开展的早,处置措施和经验丰富,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都走在前列。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它们一流的经验和技术,对我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3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搞好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要摸清当地可利用力量的底细,有哪些专业技术人才,有哪些设备,并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与当地可利用力量建立“热线”联系,明确通信联络方式。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要进一步加强联动“110”的建设,单位范围要扩大,力度要加强。因为据报道,联动“110”除武汉组建起来以外,其它城市组建的还不多,大部分地方发生化学事故后,大都靠消防部门主动和其它职能部门联系,而不是靠联动机构召集在一起,联动效率还没有发挥,还没有形成制度,因而应进一步加强联动“110”的建设。

  三是要加强与当地可利用力量的联合,共同协商制定化学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各自任务和协同方法。

  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当地可利用力量组织双方或多方的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演习,多练兵,多熟悉。

  五是可请当地可利用力量的技术人员到部队讲课,以提高部队官兵这方面的知识水平。

  六是特招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或社会人员进入公安特勤部队,以弥补公安消防部队技术力量的不足。

  七是送一批消防部队的人员到国外学习,让他们直接学习和感受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然后回国传播和利用,加速我国与国外的接轨,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这方面的差距。

  4结束语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充分利用全社会技术力量,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做到既快又好的完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至于各地方如何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利用好当地的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如何使它运转起来,还是一个值得各地消防部门深入开展的工作,还应广泛调查,多想点子,希望各地消防部门明确自己在化学救援中的地位和责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重视和行动起来,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多做贡献,为我国的抢险救援工作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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