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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借鉴先进技术经验

2008-03-1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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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成果综述

  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高层次,不断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的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加强与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行业协会、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对外开放,为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积极开拓,不断探索,初步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对外开放格局

  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我们从多边、双边和民间三个层面开展了对外合作,基本形成了“以官带民”、“以民促官”和“官民并举”的外事工作格局。

  1、积极推进多边交流与合作。

  我们先后与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和国际劳动监察协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外交部批准,我局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以联系会员和正式会员的身份加入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和国际劳动监察协会。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盟、东盟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2、双边合作情况良好。

  我们与美、澳、日、俄、德、英、法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中美、中澳、中德、中日、中波、中印之间,建立了政府间工作组。

  3、民间组织往来活跃。

  我们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欧洲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国际减灾协会、英国采矿设备制造商协会、德国工伤保险协会、德国机械设备制造商协会、日本中央灾害防止协会、日本煤炭能源中心、韩国产业安全工团、南非工业与社会研究院、香港职安局,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船级社,以及一些国际知名的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把握时机,大力推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1、高层往来推动安全生产外事工作。

  高层往来对于增进与外界的了解与沟通,推动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7年来,美国劳工部部长、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部长、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部部长、日本厚生劳动省大臣、波兰众议院副议长、南非劳工部部长、赞比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部长等十余位外国政府正部级及以上官员和数十位副部级官员以及近百位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董事长、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访问国家安监总局,与局领导进行广泛交流和探讨。为学习借鉴国外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理念、经验和技术,我们精心策划和安排总局领导对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察,对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分别进行了交流。总局与许多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还不失时机地宣传了我国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2、建立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机制。

  国际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在全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价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国家安监总局自成立以来,先后与国际劳工组织开展了伤亡事故统计、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煤矿、冶金和有色金属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战略与规划、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中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即第155号公约)工作、煤矿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国际对比研究等合作项目。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中国政府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开展了可行性研究,与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进行了研讨,组织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到国际劳工组织进行了考察,并最终促成全国大人常委会于2006年10月批准该公约。此举不仅有利于我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还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3、深入开展与跨国公司的合作

  7年来,为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资源,我们与一些跨国公司开展了合作项目。如通过温家宝总理访美,推动美国利宝集团发挥其保险方面的专长,组织世界级的专家组开展了历时两年的《发展保险制度,改善中国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目前我们已将该课题研究成果转呈给总理办公室。为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总局与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于2006年启动了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陶氏化学公司为本项目每年提供200万元人民币,总额6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赠款。此外,我们还与英国劳氏船级社合作开展了石油开采法规、标准合作项目,与南非IGH国际风险管理咨询集团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合作项目等。

  三、打造平台,拓展交流,高质量地举办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性活动。

  1、发起并成功举办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由国家安监总局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自第一届于2002年10月举行以来,已成功举办三届,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借助于论坛和展览平台,我们积极地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宣传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积极促进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交流。近两年来,论坛和展览的层次显著提升,形式不断创新,内容更加丰富,吸引力、影响力越来越强,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目前,论坛和展览已成为总局与国际社会进行信息沟通、知识分享、经验交流、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亚洲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层次高、影响大的国际性活动,成为国际品牌会展,为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2、积极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活动并成功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比武大会

  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是展示各国矿山救援技术水平、促进国际矿山救援技术交流的高水平赛事,1999年由美国倡导和发起,前三届在美国举行,第四届在波兰举行。为学习和借鉴国际矿山救援领域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国家安监总局于2002年和2004年两次派队参加技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和团体比赛的金银奖。2006年9月,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主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比武大会,比武设置三个项目:矿山救护模拟救灾、医疗急救、呼吸器操作,来自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波兰、俄罗斯、秘鲁、乌克兰、印度8个国家的11个代表队共112人参赛。此次比武是各参赛国矿山救护工作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的一次全面展示,达到了弘扬矿山救援人员职业精神,加强同行之间的技术和感情交流,促进矿山救援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史上写下了重要一笔。中国代表队在本次比武中勇夺模拟救灾团体第一名,展现了我国在矿山救援方面的较强实力和大国风采。

  3、有的放矢地组织一系列专业性国际会议

  7年来,为学习借鉴国外在安全生产领域涉及法律法规、体制建设、技术装备、安全管理、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组织了一系列专业性国际研讨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2005年10月,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煤监局共同主办了中国国际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大会,全面了解国际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装备方面的新经验、新动态和新发展,并就加强中外之间的合作进行了认真讨论。2006年4月,总局与国际劳动监察协会联合举办国际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机制研讨会,围绕“创新监察机制,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广泛交流,为探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的新机制发挥了促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开阔了眼界,扩展了思路,推动了工作。

  四、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卓有成效地实施一批政府间合作项目。

  政府间合作项目是安全生产外事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中美矿山安全、中德煤田灭火、中日煤矿安全技术、中日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建设、中澳煤矿安全等重大政府间合作项目,为我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1、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

       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合作的突破,2002年我局与美国劳工部签署谅解备忘录,开始了两国政府在矿山安全领域为期4年的合作。4年来,项目通过组织人员交流、开展培训、举办研讨会和进行课题研究等一系列的活动,派出高级矿山救援专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高级管理人员、中美矿山法律法规对比分析等4批赴美技术考察团,共45人;在国内开展各类培训30期,共培训1787人次。编订有关项目培训教材7套;成功召开了中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讨会和项目阶段总结交流会,并开展了中美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对比研究等。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作为项目示范矿的阳煤集团新景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大幅度改善,2006年没有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阳煤集团百万吨死亡率也由2004年上半年的0.29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0.12。项目的显著成果,促进了我国政府安全执法和监察能力建设,完善了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推动了我国煤矿安全培训水平的提高,打造了煤矿安全示范矿区,就这样,中美在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合作随着项目的实施逐步展开。

  2、中德煤田灭火项目

  为有效治理新疆煤田火灾,2000年3月,原国家煤炭工业局通过原对外经贸部申请获得德国政府500万马克的无偿援助,开展煤田灭火技术合作。为巩固中德煤田灭火合作的成果,2003年1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德国政府1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几年来,德方派专家到现场进行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并提供了钻机、勘察仪器装备等。通过合作,双方完成了新疆拜城列克火区和托克逊克尔碱火区的详细勘察工作,提高了火区勘察的精度和效率,初步完成了煤田火区地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3、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合作项目。

  中日两国政府于2002年4月开始启动为期5年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合作项目。该项目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引智方针,采用专家授课与现场实践想结合的教学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为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企业培训了一大批安全监察、管理、技术和经营人才。5年间,我国派往日本的培训学员19期,共计483人,同时在我国国内13个省、23个单位和矿区举办了41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190人次。二是日本煤矿安全管理的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已经被许多矿区采用,开滦集团、同煤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和肥城矿业集团等企业广泛推广“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手指口述”等日本特有的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和做法。三是为中日两国煤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平台。该项目受到煤矿企业的普遍欢迎,并得到总局、煤监局和国家外专局领导以及日本产业省、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4、中日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建设项目。

  为配合“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引进国外的安全科学技术,提高我国安全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安监总局于2005年4月通过科技部向日本政府提出 “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的项目申请,同年11月正式获得日本外务省批准。该项目已经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为期5年,日本政府提供5亿日元资金(约500万美元)。项目内容包括:一、促进有关重点课题的法规、标准研究,开展危化品、机械制造、职业危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二、提高示范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加强危化品评价及劳保用品的检测能力;四、加强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目前,中日双方正按计划推进该项目的执行。

  5、中澳煤矿安全合作示范项目

  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出访澳大利亚期间,我局与澳联邦工业、旅游和资源部在堪培拉签署了关于煤矿安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有效落实此项成果,双方成立了中澳煤矿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和联合工作组,并确定以建立中澳煤矿安全合作示范项目的形式来实施谅解备忘录。建立中澳煤矿安全合作示范项目,目的是引入澳大利亚的煤矿风险评估、灾害控制、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等理念、方法、技术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国煤矿安全能力建设。2007年上半年,中澳双方进行了示范矿的选点工作,最终确定河北金能集团下属宣东煤矿作为中澳煤矿安全合作的示范矿。澳方承诺将为本项目提供625万澳元资金支持,其中500万澳元用于示范矿建设,125万澳元用于成果推广工作。目前,项目方案正在设计之中。

  另外,我们还于2007年3月正式启动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加强中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期四年,通过课题研究、培训、出国学习和考察、现场实施和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煤矿安全管理理念和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从而推动我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这标志着我国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煤矿安全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五、用活资源,完善服务,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智力和信息支持力度。

  1、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2001年以来,我们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突出煤矿瓦斯治理、危化品安全管理、政府监管监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风险评估与控制等重点,邀请国际劳工组织及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外专家学者来我局作专题报告、讲座和研讨。如2005年8月,我们邀请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原劳工部副部长兼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局长麦克米兰先生来我局专题介绍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与我局人员交流探讨。同时,我们共组织国内13000多人次参加外国专家的授课培训,派遣600多人次赴国外参加培训。总局智力引进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工作规范,富有成效,得到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充分肯定。

  2、开展课题研究和信息服务

  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国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研究、中国安全生产国际合作纲要编制等多项课题研究,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从2004年开始,我们坚持每月编辑出版《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讯》,分送总局和煤监局机关及在京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安监局、各省级煤监局和各煤监分局。这一刊物注重反映总局重要外事活动,介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成果,报道国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最新动态和科技成果,受到普遍的欢迎。

  六、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基本实现了外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

  7年来,我们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外事管理工作上狠下工夫。总局的外事工作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外交部的要求,并结合总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并印发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因公出国(境)活动和举办国际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对国际合作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对参加涉外活动,以及邀请和接待外国人员来华实行报告备案制度。我们对总局系统出国(境)人员和任务严格审批,确保出访任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对每个团组认真进行出国(境)前外事纪律教育,力求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同时也加强了对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和签证的管理。近年来,总局每年因公出国(境)团组约130个,800人次,未发现滞留不归和违法违纪现象。为使总局系统出国(境)考察交流成果及时分享和推广,我们还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收集、整理了几百篇出国(境)考察报告,选取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编辑出版了《出国(境)考察成果报告汇编》,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的决策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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