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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监人员应把握好“三不”原则

2009-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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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笔者在某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过程中感到,基层安监人员监管缺位、越位和企业过于依赖基层安监人员,不能独立开展安全工作的问题明显。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基层安监人员应把握好“三不”原则。

  服务不包办。基层安监人员在指导企业开展工作时,重点应帮助企业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既是安监人员的职责,又是“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但如果做过了头,事事包办,往往会使企业事事依赖于基层安监人员,无法独立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对于基层安监人员来说,要在立足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教会企业如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授之以渔”。

  爱护不袒护。对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指示要求,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足,一些基层安监人员考虑到企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没有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有些基层安监人员认为不是重大隐患和问题到位,出于爱护企业的考虑,甚至帮助隐瞒。这种袒护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严是爱、松是害”是一句用鲜血和生命验证了的真理。基层安监人员要以关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高标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各级指示精神,特别要督促企业将每一条隐患整改到位。否则,并不是帮助企业,而是对企业严重不负责。

  严格不出格。一方面,基层安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检查,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忠实执行者。另一方面,基层安监人员向企业提出的隐患整改措施、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意见、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要求,也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易于被企业接受,减少企业执行难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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