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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莫过期作废

2008-06-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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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意中读到一篇关于“安全生产月”的文章,忆起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来。想起那些血淋淋的安全事故,未免心有余悸,想起曾经大张旗鼓防患未然的宣传,又心存安慰。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又过去很长时间了,不可否认,经过一个月的集中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都有明显好转。尤其是与安全息息相关的电力行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更加坚实,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大环境。从活动开展的总体效果看,收到鸣钟警戒、严查自律、防患未然的效果。但是,电力企业的安全治理非一日之功,不可能通过“安全生产月”搞一个月的活动万事大吉。“安全生产月”后,更要有居安思危之心,有常温“安全生产月”之习,发挥“安全生产月”的长期效应,防止“安全生产月”活动后,滋生高枕无忧的麻痹大意思想。

  每年的“安全生产月”,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活动、各级检查、领导督办,解决了一些安全重点难点,清除了一些安全死角,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职工通过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自觉,这些应该都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成绩。但是,“安全生产月”过后,有些单位的安全立马被打入冷宫,政策法规无人宣传,隐患无人过问,措施无人落实,安全意识松懈,存在典型的形式主义后遗症——活动一阵风,过后就放松。

  “安全生产月”不是一劳永逸的。多年的安全生产经验、内在规律告诉我们,不管在任何时期,电力生产都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没有轻重缓急之分。所以,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月”有没有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平常就把好安全关口,在平常的工作中,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好,安全责任、整改措施落实好,不一定非等到“安全生产月”或有什么活动时才把安全摆上桌子面大张旗鼓地宣传、检查,平常却置之不理。

  孔子曰,“温故而知新”。我们也需要经常温习“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不懈地保持“安全生产月”的“新鲜度”不减,扎实安全工作,踏踏实实地作好安全体系的日常建立和安全责任、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各级领导更要带头保持“安全生产月”的长效性发挥作用,不能过期作废。只有这样,才不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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