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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始试运行

2005-08-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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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有了应急保障──从8月8日起,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始试运行

  从2005年8月8日起,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始试运行,从而使得南充辖区内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6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了应急保障。

  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南充市一直十分重视和注重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加公共安全投入,重点治理了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了铁路、航空、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的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强化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学校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的源头管理;加大了城市消防栓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力度;认真治理河流、湖泊、水库和城镇水源地污染排放以及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等公共环境;强化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了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及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控;从预防入手,严防了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程移民、金融“三乱”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在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上访等群众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南充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结合南充实际,认真制定了《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经过反复修订、论证和南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8月8日开始试运行,从而实行了南充公共安全有了应急救援保障。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本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6个分预案。本预案把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分为1个总体预案、6个分预案、部门专项预案和县级保障预案4个层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规定,在南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由市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市应急委下设的6个应急指挥部是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6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南充市政府救灾办、安监局、环保局、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

  本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作了祥尽的编制和明确规定。
为保证预案在运行过程中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在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南充和谐和社会稳定,由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试运行过程中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由市政府救灾办、安监局、环保局、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别负责对南充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从而进一步保障南充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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