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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煤窑供用电安全隐患亟待整治

2005-01-03   来源:湖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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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笔者走访、检查了农村一些供电所辖区内的多家小煤窑井上专用变压器台区及部分井上井下电气设备,发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1、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都是三相四线制380/220V和单相制220V电源,即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这种电源结构形式在煤矿中是绝不允许使用的。然而,我们在一些煤矿发现:接入井下的电源,全部由单个煤矿专用或者几家煤矿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低压侧供出,直接接入井下。井下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后,因为井下煤石、运煤车、放炮等产生的撞击、碰砸等外力,容易作用于电力设备而引起短路、断路和接地等。这样,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使得设备外壳带电,矿工们极易触及,构成触电伤亡;二是电缆被砸断(砸乱)后,裸露的电缆与大地接触,会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当电缆短路或者接地的瞬间就会因接触电阻而产生强烈火花,这对于高瓦斯矿井来说,极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2、多数矿井没有采用两回路供电。《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检查中我们发现,所有煤矿基本上采用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打开通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3、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安装自备电源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凡新投运和已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可是,目前没有一家煤矿的自备电源经过电力部门检查审核、校检试验,均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接口处没有安装任何可靠闭锁装置,且既无人看守,也未悬挂任何警告标示牌。这种隐患若酿成事故,轻则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电力设施瞬间毁灭,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毁损整个电网。

  4、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侵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

作者单位:巴东县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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