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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

2007-08-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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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烟牟安〔2005〕11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区重点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区非煤矿山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项指标控制在区安委会下达指标之内。

  这次活动以夏季“四防”(防洪、防雷电、防倒塌、防暑降温)及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薄弱环节)为重点。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

  (一)时间安排

  从2005年7月28日到2005年10月8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排查阶段(7月28日—8月10日)。各镇(街道)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排查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确定列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2、整治阶段(8月10日—10月1日)。各镇(街道)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

  3、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8日)。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上级的督查。

  (二)工作目标

  非煤矿山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把活动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决克服“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围绕夏季“四防”及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薄弱环节),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和监控重点,建立档案,明确责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建立规范开采的约束机制和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生产条件矿山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防死灰复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2、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二是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对汛期重点监控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水害的各项技术措施和监控责任;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地质资料不清、受雨季降水影响大的地下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治措施;对尾矿库的防洪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露天采石、石灰石、滑石开采等矿山的监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补充完善开采设计,健全对边坡、台阶、采空区、爆破作业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图纸资料;二是县级安监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露天采石等小型矿山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矿点、矿坑、采空区分布图;三是对危险性较大的露天矿坑、采空区,引导企业有针对地采取监控和强制回填、放顶等可靠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目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大量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评价工作、资料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转入申报、受理和审查阶段,能否保质、保量地作好发证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整体进度,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发证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对于已取证的单位,要进行动态监管,使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和各类探矿工程的监督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按照市局(烟安监〔2005〕39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尽快到安监部门办理登记;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和未在7月13日前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不允许承揽各项矿山采掘工程。三是矿山工程发包企业要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发包企业,由工程发包企业按规定及时上报安监部门。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级各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搞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把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抓好“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控。对“一大两严”活动中还没有整改完毕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要抓好整改期间的监控,确保安全。要以“百户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为龙头,倡导在大企业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活动,在中小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在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全区人民安全素质。

  (五)搞好情况调度,及时反馈活动进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注重收集整理活动的情况,及时沟通活动信息,上报活动的日常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经验。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成立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矿山科,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和督查全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9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10月18日前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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