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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6-08-11   来源:原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就业安全,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2006年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迅速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前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2006年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迅速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各镇职业卫生检查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范围、整治步骤及整治要求,按方案要求下发了XX区接触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要求各镇于4月10日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摸清全区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单位底数,建立被确定接触高毒物品企业监督台帐。 (二)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将普法与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相结合,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一是向辖区内有毒有害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画50张,宣传材料800多份,要求企业在单位内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组织街头咨询等宣传活动。4月30日、6月10日我局派出7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市卫生局及区安委会在市区街心公园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制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版4块,横幅2条,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600份,接受群众咨询人数达6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大力度,依法整治。5-6月份,共对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18个企业进行了督查。一是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18个企业中,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仅有6个企业,占33.3%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有16个企业,占88.89%;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有14个企业,占77.78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15个企业,占83.33%;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有9个企业,占50%;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14个企业,占77.78%;作业工人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有12个企业,占66.67%;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时职业卫生培训的有13个企业,占72.22 %;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的有10个企业,占55.56 %。二是查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18个企业中,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有8个企业,占44.44%;有14个企业给劳动者发放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占77.78%,作业工人在操作时均未佩戴防毒口罩;定期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的有13个企业, 占72.22%;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有10个企业,占55.56%;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的有16个企业,占 88.89%;18个企业均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查职工健康监护情况。18个企业均对在岗工人开展了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应体检410人,实体检309人,占75.37%。均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四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等情况。仅有1个企业在新建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职业安全隐患,现场都撰写了检查笔录,出具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18份。 二、存在问题 全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多年来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发生了变化,职业病危害呈现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等现象,职业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部分企业领导不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忽视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无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不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在合同中告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等。 二是企业职业病危害现象较为普遍,职工就业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少数企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不够重视,车间未采取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措施,对作业工人不能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车间未配备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设备等。 三是部分企业对职工健康监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未能组织上岗前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工不能定期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对离岗工人不能组织离岗前检查,致使患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疑似病人不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调离有害工种作业。延误了职业病患者治疗的最佳时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守法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改善劳动条件。 (二)强化优质服务,加大整治力度。我局将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安全的整治力度,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拒不改正的,将立案查处。对企业高毒场所有毒因素浓度加强监测,年度至少监测1次,对不合格作业点和作业场所,积极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健康监护,健全卫生档案。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的病人建议及时调离该工种作业,对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动员企业组织治疗,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督促企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理。 四、建议 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关系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职业卫生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企业守法,职工自护,才能全面提高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建议如下: (一)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各司其职。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措施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使有关企业牢固树立“生产经营不能松,职工健康不能丢”的思想,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企业的位置不动摇。同时要为监督部门创造监督氛围,营造绿色执法通道,加大对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安监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局、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抓紧建立两部门之间协调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安监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职业安全培训,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危害事故等调查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教育,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职业病防治行业管理的力度。 (二)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劳动条件。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改善劳动条件,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料,推广安全、健康的生产工艺;增设卫生防护设施,加强职工个人防护。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防范。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对没有防护配套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通过,努力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区政府批准给予停建、关闭。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